COVID-19新冠肺炎(武漢肺炎)流行期間,再次提醒大家,相關疫情訊息,在社群媒體的公共群組發文張貼時,千萬千萬要注意,不確定事不要亂傳,不應該賺的錢不要去賺,國民一起用良知,共同努力防止疫情擴大。

  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規定:「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規定:「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近來,又有散播流行疫情不實訊息遭檢察官起訴的案例。新聞報導指出,某許姓酒精代銷業者在今年二月時,指示某員工在其銷售團購的群組上,張貼「政府要開始徵收酒精了,台灣已有社區感染,所以政府已準備發文,公文一到就停止販售」的不實訊息,經檢察官偵查後,認為會引起民眾恐慌、搶購,藉此銷售酒精牟利,涉犯散播流行疫情不實訊息罪而遭起訴。

  實際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當時所發佈新聞時曾強調「依現有資訊分析,一般民眾社區感染的風險很低,大家僅須提高警覺,無須過度恐慌」,而且行政院及經濟部公告僅徵用「一般醫用口罩及外科手術口罩」,當時並未徵用酒精,直到三月時,「領有藥品許可證之藥用酒精」、「防疫清潔用酒精」才經衛生福利部公告為防疫物資。因此,對於許某行為時所散播的訊息明顯不實,涉犯「傳染病防治法」相關散播流行疫情不實訊息罪。

  地檢署也再次呼籲大家,流行疫情或防治措施等相關資訊,均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統一對外公佈,相關問題及疫情資訊,可撥打防疫專線1922。

  無知或故意的散播假訊息,在這個節骨眼,不論出於何種意圖,都是很糟糕的行為,被抓到還會判刑罰錢,親友知道也會不恥,真的很划不來。賺錢有數,生命要顧,大家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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