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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長要經常提醒未成年的子女,不要跟古惑仔去討債。鬧出人命,家長也要跟著賠錢啊!

   新聞報導指出,一名17歲男高職生協助他人,在家中拘禁某陳姓男子,強迫陳男吞下不明藥物,並輪流痛毆,導致陳男傷重不治死亡。刑事部份,男高職生被判徒刑5年6月,受害人提出附帶民事求償,因屬未成年人侵權事件,第一審判決高職生母親需連帶賠償死者父母共計四百多萬元,仍可上訴。

   民法第12條規定,滿二十歲為成年。民法第13條規定,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

  如果未成年人侵害他人權利時,依民法第187條第1項前段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在這個案例,死者陳男因與李、劉等人有債務糾紛,李、劉兩人後來找到陳男,便挾持到17歲男高職生位在台北的家中拘禁,先強迫陳男在和解書上簽字,並打電話要求家人借錢還債,還強迫陳男吞下不明藥物,相關人等分持鎚、鋁棒痛毆,陳男最後終於不堪凌虐而傷重不治。

  法院判決男高職生共同致死傷害罪,針對被害人父母親提出之民事求償部份,因為男高職生未滿二十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依民法187條規定,要與法定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青春期的年輕男女,有時血氣方剛,有的交友不慎,或許會作出一些奇奇怪怪的事情,假設無傷大雅就算了,若是去霸凌人家,或者跟著去討債,小心出大亂子。因此,父母親應注意青少年的生活作習及交友狀況,適時導正子女不正當的行為,就算子女覺得很煩,也是一樣,該教的就是要教,不要等到出大事了,父母再來後悔,就於事無補了。 

  像這個案例,媽媽因此要負起四百多萬的賠償責任,人家則是失去一位子女。其實,這些都可以避免的,大家互相關心一下,作事情留點餘地,少一些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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