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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所圖庫_190725_0209.jpg

  年輕人容易衝動變成大聲公的正義哥,在網路上罵人家。然後咧,就被告上法院了。

  最近就有一件類似案例,新聞報導指出,陳姓大學生僅聽說女同學於網路上的不滿貼文,而在知名網路論壇說系主任對女同學超色,還貼文「被掃描全身」、「還非禮我們的女同學」等語,引起議論。系主任提告陳同學,女學生則證述無騷擾之事,第一審法院判決陳同學加重誹謗罪成立,仍可上訴。

  陳同學是某大學應用日語學系學生,因不滿其系主任,而在某網路論壇,討論標題為「日語系新的○○主任你們覺得可以嗎?」之下,張貼了一些引發爭議內容的文字:「…………….又換公的上來66666,話說公的真的自信爆表,高傲就算了還他媽超色上次非禮我們的女同學就算了,上禮拜還有女同學去找他簽東西被掃描到全身不舒服,我他媽課表一出來我就退選他的課了,之後聽同學說他第一節課很真的超雞掰,神鵰俠侶好肉棒」等文字,相關抽象謾罵文字等,有貶損系主任之社會評價。

  對於系主任提告名譽受損,陳同學則抗辯所述為「可受公評之事」,並表示提到非禮女同學,是其親耳聽某某同學所述云云。然而,某某同學卻證述說沒有發生過「和朋友在教室裡,聊到以前高中的時候捉弄同學會捏別人的奶頭,告訴人聽到就問說要不要捏我奶頭」的事情等語。所以,法院認為被告陳同學稱留言為可受公評的事項,是不可採的。其次,按刑法第311條第3款規定:「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法院認為被告所稱之資料來源是否存在已有可疑,遑論被告陳同學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也就是說,他那來的確信啊?最終,法院難認被告留言屬「善意」之評論,判決被告有罪。

  同學們,罵人少用「超色」、「超雞掰」、「神鵰俠侶好肉棒」這些字眼,還有,不確定女同學是否遭非禮,不要在網路上譙人家,否則,新台幣可能要噴好多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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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