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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報導指出,有媒體質疑中央印製廠未經公開招標程序,取得印製政府數位身分識別證(New eID)標案。因此,內政部澄清表示,依據「政府採購法」規定,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若屬專屬權利、獨家製造或供應、藝術品、秘密諮詢,無其他合適之替代標的者,得採限制性招標。所以說,內政部表示基於嚴謹、安全控管等因素採取「限制性招標 」,而由中央印製廠印製,是符合規定的。

  其次,內政部指出,國民身分證之真偽與否影響人民權益、金融秩序、社會治安與國家安全甚鉅,其安全控管與中華民國晶片護照同等重要,且國民身分證製作的嚴謹程度,也關係到我國在國際上的免簽證待遇,其印製事宜自非屬一般印刷品。此故,內政部基於現行紙本國民身分證空白證、鈔票及晶片護照等政府安全文件,均是由中央印製廠獨家製造供應,考量該廠擁有多項防偽專利技術,中央印製廠本身擁有相當多防偽專利,防偽的印刷領域已經有七十多年經驗,加上廠區相當安全,以其他國家經驗為例,許多國家的身分證明文件印製,都是由國家級的印製廠印製。

  何謂限制性招標?

  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規定:「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屬專屬權利、獨家製造或供應、藝術品、秘密諮詢,無其他合適之替代標的者』,得採限制性招標。」一百萬元以上為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關於政府採購之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及『限制性招標』;所謂公開招標,指以公告方式邀請不特定廠商投標;所謂選擇性招標,指以公告方式預先依一定資格條件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後,再行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本法所稱限制性招標,指不經公告程序,邀請二家以上廠商比價或僅邀請一家廠商議價。」

  就本件,機關考量新版數位身分證的製卡場域、人員掌控、防偽技術、個資保護等安全因素,認為符合限制性招標的要件-『屬專屬權利、獨家製造或供應、藝術品、秘密諮詢,無其他合適之替代標的者』,可不經公告程序完成。

  或許,就如機關所言,新版數位身分證採集中製卡方式,規劃嚴格管制的安全製發場地,系統採封閉式作業,並在內政部監督管理下由中央印製廠專責人員進行印製、品檢及包裝,況且該廠人員為國營事業員工,受相關法規之拘束,也能保障民眾個資安全,而採限制性招標。不過,後續的履約過程,還是應謹慎而為,該透明就透明,應隱密就隱密,始能杜攸攸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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