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颱風過境台灣,會出現許多漂流木,不少民眾認為這些漂流木是無主物,所以趕緊跑去撿拾,這觀念是有問題的。

  新聞報導說,南投林區管理處表示,台灣因受地勢陡峭、水流湍急、地震頻繁,加上因颱風、豪雨帶來的瞬間高降雨量,極易造成山區林地土石崩塌,林木遭受沖刷至河川、水庫、海岸等地產生漂流木,而漂流木是屬國有財產,未經公告不得私自撿拾,違反規定撿拾漂流木可能觸犯森林法,構成犯罪。

  基本上,颱風過後,政府相關人員會就主要河川的漂流木進行勘查、註記、辨識、檢尺、打撈、集運等工作;經集運後,就不具標售價值漂流木,才會依規公告開放自由撿拾。

  一般民眾如果發現漂流木上有國有、公有、私有註記、烙印者,或屬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為珍貴木樹種,包括:紅檜、臺灣扁柏、臺灣肖楠、臺灣杉、香杉(巒大杉)、南洋紅豆杉(臺灣紅豆杉)、櫸(臺灣櫸)、烏心石、牛樟、臺灣(木察)樹、黃連木、毛柿等等,若公告為珍貴木樹種,就不得撿拾。

  否則,依據森林法第50條:竊取森林主、副產物,收受、搬運、寄藏、故買或媒介贓物者,將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此外,竊取森林主產物為貴重木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併科贓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金,最高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贓額5倍到10倍的罰金,貴重木者,加重其刑2分之1。還有,竊木用的重機械和車輛,可能列為犯案工具而被沒收。

  想撿拾漂流木的民眾,還是再等一等政府的公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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