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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委高志鵬因案入獄,申請外役監通過。但是,前立委林益世同樣想搬去外役監,申請兩次都沒通過。外界質疑外役監審核程序欠缺公平性,引發爭議。

什麼是「外役監」?外役監的設置是依照《監獄行刑法》和《外役監條例》,像是桃園的八德外役監、台南的明德外役監、花蓮的自強外役監,或一般監獄的外役分監。相較一般監所,外役監有多種好處,例如成績優良者,例假日或紀念日可回家探親,累進處遇縮短刑期的效果遠超一般監所。第一級受刑人,每執行一個月可以縮短16天應執行刑,一般監所只能縮短6天。至於其他管理方面,外役監也比較寬鬆,若說一般監所是大頭兵,外役監就像是替代役,受刑人當然趨之若鶩。

  限量畢竟是殘酷的,外役監頂多收容二千多人,但全台灣有將近六萬人受刑人,勢必限制資格。法律規定,毒品犯罪、性侵害犯、特定家暴犯罪、累犯、脫逃犯、經撤銷假釋的受刑人等等,都不具備申請資格。上述類型以外之受刑人,仍必須通過矯正署審查,認為確有悔意、身心健康適合外役監工作,或刑度、累進處遇符合一定要求才行,所謂確有悔意、身心健康者,會排除受刑人曾經有過在監獄聚眾暴動、有脫逃嫌疑、反覆誣告監所人員、有過違規紀錄、罹患法定傳染病或精神病等等情形。

  為什麼要有外役監這種處遇環境及條件遠優於一般監所的機構呢?有認為是依照聯合國1955年所提出的「開放式刑罰機構」的概念,認為這類機構的處遇效果特別好、再犯率特別低。從1964年在台東鹿野的「光復外役隊」開始實施,後來的武陵外役監、明德外役監、自強外役監依序成立。後來因洪仲丘事件修法後,矯正署接收了國防部的「將軍監獄」,又改裝成新的八德外役監。

  外役監約莫收容哪些類型受刑人呢?主要多是貪汙、殺人、強盜、槍砲、詐欺等等,而且收容人應執行刑的刑度近九成在3年以上。白話來說,重罪才會搬去外役監,主因是申請資格會考量累進處遇分數,輕罪或是短期自由刑的受刑人關一下就出獄了,沒有時間累積累進處遇的分數。類如貪汙、殺人、強盜、槍砲等等犯罪,刑度都很重,有可能達到相當分數而得以申請。由於外役監縮短應執行刑的效果很好,就算原本應執行刑是重罪,到外役監不久,就可以達到假釋的門檻,揮揮手告別監獄,例如:過去吳乃仁、陳哲男等政治人物、葉素菲、魏應充等商界大老,最後服刑期間就是在外役監,接著就假釋了。

     外役監有點像是受刑人的天堂,能上天堂的畢竟是少數,想去還是要加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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