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有防治性騷擾的義務 2

  雇主可以無視A職員對B職員性騷擾嗎?不行的。

  最近又有類似職場性騷擾的案例,新聞報導指出,某餐廳男主管疑似性騷擾女工讀生,女工讀生表示和公司同事喝春酒,因為頭昏趴在桌上稍作休息,男主管莫名其妙把頭壓到隔壁男同事的「大腿中間」,事後向男主管理論,男主管說「因為喝了點酒,加上那時氣氛使然,想說沒怎麼樣」。當下女工讀生不舒服,因為怕尷尬沒表達情緒,回家跟男友抱怨,並向店長申訴,類似性騷擾案例,時有所聞。

  落實「性別平等」,法律訂有「性平三法」,一般指《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教育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其中,消弭職場性騷擾算是重要課題,例如在《性別工作平等法》,也有訂定性騷擾防治的章節,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本法所稱性騷擾,謂下列二款情形之一:「一、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二、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等之交換條件。」

  此外,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1項規定:「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其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第2項規定:「雇主於知悉前條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依據同法第38-1條第2項規定:「雇主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後段、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例如:常見空服員遭受色人客性騷擾,航空公司於知悉此情形時,應採取有效之糾止及補救措施,不能再以客人是大爺的息事寧人方式處理;否則,空服員可向市府性別工作平等會申訴,假設被認定有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8-1條第2項規定,航空公司就會被裁罰相當罰緩。

  不管大企業、小商號,不論大公司、小攤商,只要有請人,就要注意職場性騷擾的問題啊!因為法律規定「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不管你公司行號大中小,皆然!只不過,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還要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雖然成本節節上升,老闆們還是要咬牙撐下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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