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痞與醉月湖

  相信到各大賣場,大家一定都有看過特殊的粉紅色停車格以及藍色停車格,而藍色停車格往往會畫上輪椅圖樣,讓人一眼就能明瞭這是屬於身心障礙者的保留停車位,但粉紅色的停車格,究竟是哪些資格的人才可以停放呢?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條之一條規定,特殊地區,應為孕婦、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保留停車位,因此就產生了「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依照上開辦法的第5條,專用停車位僅限持有停車位識別證,且有乘載孕婦或六歲以下兒童之車輛使用。

  但相信很多讀者會發現,往往賣場到了假日車位難求,因此就會有人將車子停放在專用停車格內,以貪求一時便利,但依照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如果違規占用停車位,則可以依照停車場法第40-1條第二項規定,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由於目前法規已施行一年,但仍然不斷發現有違規停放的情形發生,因此新聞報導指出,於108年6月29日起將全面稽查,屆時違規者,將會直接被開罰唷!專用停車位還是留給有需要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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