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侵權的法律問題 2

  公司行號、政治人物、NGO團體,現在都流行請小編PO文網路行銷。假若小編在粉絲頁所發布的文章或影音內容,有侵權之情形,公司要負責任嗎?例如:小編影片使用了有版權的音樂,卻沒有取得授權;使用了有版權的畫作,也未經過權利人同意;拍到了別人家小孩的臉,卻忽視了個資法或隱私權的問題,公司這時候要負哪些責任?

  討論這個問題之前,應該要先確認小編和這些個人或團體之間的「法律關係」,到底是僱傭呢?還是承攬?還是委任?如果是企業自己內部員工來當小編,應該是僱傭;也有情況是委外請公關公司設置粉絲頁,由公關公司的員工管理,這時候雖然公司團體和小編沒有直接的法律關係,但和小編的雇主間,可能成立承攬或是委任。

  在民事侵權責任上,無論是僱傭或是委任,由於小編粉絲頁都是打著雇主或是業主的招牌,法院實務見解傾向於認為招牌是掛誰的,都要依民法第188條,負擔僱用人侵權責任。如果是承攬關係,則除非證明業主指示上有過失,否則業主是不用負責的。

  刑事責任部份,小編侵害著作權,法人雇主可能有連帶刑事上責任,像以前有個設計公司的員工,被法院認定侵害著作權,那家設計公司在判決書裡也被判了罰金刑;雖然設計公司可能未必知情,著作權法並未規定限於知情才要負刑事責任。當然,若小編自己決定去亂罵人,雇主過失而沒有故意,就不會有刑事責任了!

  許多時候,小編會貼文主張「文章圖片若有侵權,還請告知,將立即刪除」,可用來減輕自己被法院或檢察官認定有「故意」侵權的可能。雖然未必百分百有用,而是很吃檢察官或法官個人的心證,但至少比什麼都沒寫好多了。

  某些情形,假若影片侵害著作權,FB或Google等平台基於美國千禧年著作權法以來規定,就算沒有權利人申訴,是有義務直接移除的,累犯還會封鎖帳戶,這也是小編們要注意的事情喔!

*更多法律資訊請追蹤本所官網👉https://sunrisetaipe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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