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成長背景不同,我們雖然慣用國語進行溝通,但其實還存有多族群的母語,如:台語、客語、各族原住民語等等,這其實都是各族群的文化之一不容被忽視,基於保存各族群之語言及文化,立法院最近就通過了一個新法律。

  而立法院在107年12月25日通過「國家語言發展法」,而在該法規的第3條即明訂:「本法所稱國家語言,指臺灣各固有族群使用之自然語言及臺灣手語。」換言之,不論是臺灣哪一族群的語言,都應該被尊重與傳承,更應該訂為國家語言。

  但可能會有讀者覺得狐疑,為什麼會突然訂定國家語言發展法呢?

  其實分別在106年6月及107年1月時,接連公布施行《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及《客家基本法》,而促使原住民族語言及客語為「國家語言」,但是此外的「國家語言」,卻無相關的法律依據,因此文化部特別研擬「國家語言發展法」,作為國家語言政策之整體性基本法,希望可以保障臺灣各固有族群之自然語言和臺灣手語,均能得到平等之復振與發展。

  臺灣因為有各族群的組成,才更豐碩了文化的精彩性,期待各固有族群間的語言及文化,皆能繼續被傳承、復振及發展,因而繼續維護文化多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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