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唸大學了

  九合一大選開票結果結果出爐,牽動大家敏感神經的台北市長直到凌晨兩點多才接近完畢,前二名差距不到千分之三,可以聲請法院驗票且法院不得拒絕,但以些微差距落選的國民黨丁守中先生,並認為中選會和北市選委會這次選舉有瑕疵,預告會依照選罷法提起選舉無效之訴,但這和新聞上常見的當選無效之訴,有何不同呢?

  所謂當選無效之訴,是以當選之候選人為被告提起的訴訟,常見在候選人或其支持者有賄選等情況,可以由檢察官或是其他候選人提起,包含選罷法第120條第1項第1款的「當選票數不實」、「強暴脅迫或他法妨害選務或自由投行使投票權」,以及最常見的「賄選」等等,若由檢察官提起本訴,往往都有刑事判決支撐,成立可能性較高。

  而選舉無效之訴,非以當選人為被告,而是以舉辦選舉的地方選委會為被告,主張選舉程序瑕疵違法足以影響選舉結果,向法院提起之,因為要證明政府,也就是選委會出問題,雖然是民事法院管轄,準用民事訴訟法,但實質上和行政訴訟類似,難度很高,所以也是二審終結。

  本次台北市長選舉,預計將會由台北地院先進行重新驗票,並待落選的丁守中先生正式提起選舉無效之訴,若一、二審均駁回,則選舉結果確定;反之,如果二審由丁守中先生勝訴,則必須盡速重行選舉,再投一次票,不過在重行選舉之前,仍由柯文哲先生先就職市長,期間所為的市政措施,依照選罷法第123條,無論嗣後判決與否,均不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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