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多數人應該都有這樣的經驗,走在路上時突然被攔住問一句:「可以借我一點零錢嗎?」,至於理由則是花樣百出,舉凡「搭車上來被人騙錢沒車錢回家」、「出車禍沒辦法工作沒錢吃飯」、「北上找親戚但沒錢打電話連絡對方」等都是常見的說法,利用人救急不救窮的心態、移動中的倉促性而降低之思慮縝密程度,再加上只是少少的金額,許多人在未經多想的情況下,就將口袋中的零錢「仗義相助」了。
  日前就有一位男子在台北市東區,利用車輛等紅燈的時間,騎著機車穿梭在車陣中,逐一敲每輛車子的車窗,謊稱自己機車沒油,希望可以借一點錢加油,因為男子出沒頻繁,有路人察覺不對勁進而向警方報警,警方於是在該地區加強巡邏也果真攔截到正在「求助」的該名男子,並依刑法第339條詐欺罪送辦,最後則是因為該次遭逮捕之時,尚未得手,檢察官予以不起訴處分。
  刑法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條文中的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是指行為人確有施用詐術,並且被害人也因為該詐術陷於錯誤的前提下,才構成詐欺罪;因此若是在給予零錢的當下,其實並不相信對方說詞,僅係出於同情心而給予,在這樣的情形下,對方並不會構成詐欺罪,但若是如上面那位謊稱自己油箱見底的男子,以常理推斷,絕大多數人應該都是出於真的相信他的說辭,而非出於同情心而解囊相助,因此應有構成刑法第339條詐欺罪的可能。
  每個人都可能有一時窘迫的情形,這個時候若能得到他人的幫助,無非是雪中送炭,秉持著這樣的同理心,人們在能力許可範圍內,多不會吝於幫助路邊「需要一點錢搭車」或「需要一點加油錢」等有急迫窘境的要求,但若是有人有心利用這樣的同理心,編造虛偽的事由,不僅造成社會大眾日趨冷漠且不再願意信任他人,更有可能構成刑法詐欺罪,實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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