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合一選舉倒數不到一個月,放眼望去,各候選人的競選旗幟、招牌到處林立,許多社區大樓外牆也懸掛有大型海報、布條。
  社區大樓為增加收入來源,常將大樓的外牆或屋頂出租,以供設置巨幅廣告看板或架設無線基地台等使用。然而,社區管理委員會到底有無權利將公寓大廈的外牆或頂樓出租使用?
  按「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第1項定有明文。因此,管理委員會如果要將公寓大廈的外牆或頂樓出租予他人以設置廣告看板或架設基地台使用,必須是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有決議,或者社區規約中有約定,授權管理委員會可以處理外牆出租相關事宜,否則,管理委員會並無權力擅自決定將外牆或頂樓出租給他人使用,就算是供社區該樓層住戶之店面設置招牌等使用也不行。
  其次,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3條提及「公寓大廈外牆面、樓頂平臺,設置廣告物、無線電台基地台等類似強波發射設備或其他類似之行為,設置於屋頂者,應經頂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設置其他樓層者,應經該樓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該層住戶,並得參加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陳述意見」,因此,社區管委會在設置大型廣告看板時,除了要按照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辦理外,還要取得頂樓或設置廣告所在樓層牆面之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後,才可以架設。
  此外,在設置廣告看板時,相關許可執照之申請、廣告設置之方式,也要注意須符合《建築法》、《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等規範。而租金屬於管委會銷售勞務的收入,更應依《營業稅法》、《稅捐稽徵法》等相關規定,辦理營業登記及課徵營業稅;甚至,如果收入達一定標準,更需要開立統一發票,並按規定申報繳納營業稅,否則就可能因逃漏稅而受罰。社區管委會執行業務千萬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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