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頭狗

  台灣「以刑逼民」的現象,相當常見,意指提起刑事告訴,藉以取得民事賠償,而刑事訴訟法中,也有允許告訴人一併請求民事賠償者,也就是「附帶民事訴訟」,但如果一審附帶民事訴訟輸了之後,上訴二審要繳費嘛?

  最高法院很久以前就有過見解,認為如果附帶民事訴訟沒有移轉民事庭的話,就算提起上訴,是不用繳費的。這樣的見解也不意外,因為收費是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如果案子還在刑事庭,當然就沒辦法收費,反過來說,如果案子經移轉到民事庭,要提起上訴的時候,就會變成民事上訴,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要繳裁判費了。

  不過,就算案子還在刑事庭,仍可能有訴訟費用的問題,例如要委外送鑑定、證人旅費之類的,這時候法院在判決時,還是要交代這些錢要由誰來負擔。雖然刑事庭很少會把附帶民事案件自己留下來審,但還是跟大家說說這個法律小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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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