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報導指出:一家同志專屬健身中心「ANIKI」,開業三年多就遭警方臨檢186次,鮑姓店長去年9月21日質問上門臨檢警方「你是不是在要錢?」遭逮捕,公司單姓執行董事見狀上前阻止,2人雙雙被依侮辱公務員及妨害公務罪起訴。法院判決認為,警方3年臨檢186次確實異常頻繁,鮑男只是提出質疑,單男也無拉扯警方,判兩人無罪。
就此案件,法院曾函詢警察分局臨檢紀錄,發現從2014年11月5起至案發當天2017年9月21日止,2年多期間共臨檢164次,甚至有1天臨檢多達2次,平均至少每周臨檢1到2次,若加上警方函覆日2018年3月5日,臨檢次數更累積達186次,其中卻只有2015年2月間曾在一名會員身上查獲持有毒品,除此之外,無查獲其他不法情事。因此,法官認為該健身房確實在2年間遭臨檢上百次,導致嚴重影響營業,鮑男在到處求助無門情況下,提出這樣的批判質疑,屬於言論自由保障範圍,判鮑男無罪。其次,根據警員蒐證錄影光碟以及店內監視器畫面,單男只是衝上前到鮑男左手邊警方處,就隨即遭數名警員架離,並未看見單男有任何衝撞動作,主觀上並沒有妨害公務的故意,也判他無罪。
由此案例可知,警察的臨檢應有其合理性,否則會影響人民的權利。此故,在此前提下,人民為合理的適度反應,法院認定為言論自由的表現,尚屬允當。否則,人民真是有苦難言啊!無論是誰,都應該保有憲法所謂人人平等的權利,不應有不公平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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