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最紅的人物莫過於屏東縣議員蔣月惠女士。新聞媒體報導,蔣議員因為抗議縣政府執行拆除民宅,於過程中發生咬傷員警情形,其事後至警察局道歉而未獲妥善置理而爆哭,原本普遍對伊行為持負面形象,但經媒體等不斷披露其長年經營慈善機構羅騰園等正面事蹟,讓她一夕爆紅,成為全台最紅人物。
不過,因為其咬傷員警的行為被移送法辦,有媒體報導最壞情況可能褫奪公權。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則非常不滿,他在臉書表示認為屏東縣一堆政治垃圾,怎麼就沒聽過縣府要褫奪他們的公權?
什麼是褫奪公權呢?
如果犯罪被判刑,刑的種行分為主刑及從刑。主刑像是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罰金。依刑法第36條規定,從刑為褫奪公權,而褫奪公權者是褫奪下列資格:一、為公務員之資格。二、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一般說來,褫奪公權是要剝奪犯罪之人從事公務員之資格或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犯貪污罪之者,經常會被判從刑褫奪公權。不過,犯妨害公務之被告,要謂會被判褫奪公權,似乎少見,甚至沒聽說過。其次,至司法院台灣屏東地方法院,公開判決資料查詢近來有關妨害公務的判決資料,也沒看到有人被褫奪公權啊!
因此,綜合蔣月惠議員的案例觀之,無論就理論及實務的角度論斷,若謂會若判決有罪會被褫奪公權,似乎是不正確的觀點,難怪立法委員黃國昌會不滿地重炮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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