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民國107年7月10日(二)新聞稿指出,該署偵辦三中(中視、中影、中廣)案、舊中央黨部大樓交易案、蔡姓前立委等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背信、侵占等案件,於該日偵查終結,相關被告遭提起公訴。
一般所謂的三中案,是指國民黨出售中影、中廣、中視股權案。因為馬英九先生所涉之三中案,曾經特偵查103年7月31日予以簽結,為何馬英九先生還會被起訴呢?針對這個疑問,台北地檢署擔心被扣帽子,還特別在新聞稿附上該問題Q&A,以釋疑問。起訴書的新聞稿還附上「問與答」,感覺有點怪怪的!
台北地檢署的說明如下:《為何北檢又分案偵辦?:1.檢察機關以內部行政「簽結」之方式將案件偵結,並無刑事訴訟法第 260 條、第 303 條第 4 款之適用。2.本署係經告發人王○富、胡○信、徐○勇、周○榮、林○同、黃○宏及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等自 105 年 8 月間起陸續告發,始行分案偵辦。3. 本案起訴之範圍除三中案外,尚擴及舊中央黨部大樓交易案之事實,且本署歷經 2 次搜索及向相關公司、國民黨及事務所函調資料等偵查作為後,確實發現多項被告3人涉案之新證據,是本案自不受前案特偵組簽結之效力所拘束。》
反正這個三中案,先這樣起訴了啦!
當然,這次起訴不只是三中案,還有其他案子。只能說,扯上政治的刑事案件,還真是霧裡看花。之後,台北地院法官誰審到這案,算是幸或不幸,只能說如人飲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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