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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在街頭巷尾有許多夾娃娃機店,法律用語則為「選物販賣機」(參〈10元夾音響,夾娃娃機是賭博?〉),目前有人發現業者將魚缸放置在娃娃機台內,並將抓取商品的爪子改裝成金屬漁網,讓消費者撈金魚,機台上標明「撈10隻換小娃娃、20隻換公仔…」,民眾覺得是虐待動物,而向媒體爆料。

  由於金魚是脊椎動物,屬動保法保護範圍,如果像是龍蝦之類的,只是節肢動物,就無適用動保法的問題。而動保法第5條第2項有規定飼主應避免其動物遭受騷擾、虐待或傷害。則無論夜市撈金魚攤販或將娃娃機改裝成撈魚機,若遭主管機關認定算是讓金魚受到驚嚇,即有違反這條規定之虞,罰則為動保法第30-1條,可處3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若造成動物受傷,可處15000元以上75000元以下罰鍰;若導致動物死亡,則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甚至,如果主管機關要處罰,還可能以「撈金魚可換獎品」方式,違反動保法第10條第3款:「以直接、間接賭博或其他不當目的,而有虐待動物之情事,進行動物交換或贈與。」為由,依動保法第27條,得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或限期令其改善;經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之。因此,此類營業方式若被農委會認為違法,可就有很高的法律風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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