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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臉書等社群網站,已經是現代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是當我們上傳個人資料時,網站也會根據這些個資,來提供廣告等贊助訊息,來賺取廣告費,或是利用使用者個資所彙總的大數據,進行市場調查或其他有價值的分析,使用者對於這些個資使用訊息,可以拒絕嗎?
  有人認為,社群網站之所以提供免費服務,正是在於可以免費利用這些個資進行營利行為,因此不應該加以禁止,事實上,許多社群網站也在自己的使用者條款中加入要求授權規定,如果使用者拒絕的話,將無法註冊帳號。
  但以價值觀與美國迥異的歐盟各國來說,最近德國法院有認為臉書這樣以個資進行商用的行為,不能預設使用者都會同意,換句話說,就是要求臉書要給予使用者拒絕自己的個資被商用、分析的可能。對於臉書來說,或許是難以接受的事情吧,應該也會對於該判決提起上訴。
  在這個隱私數位化,資訊資本化的時代,對於個人隱私和大數據所帶來的便利與利益之間要如何平衡,或許是現代人要持續思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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