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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新北一場大火,造成多人不幸罹難,經過勘驗現場,發現死者居然是住在頂樓加蓋隔間的套房內,經地方主管機關認定後,認為房東違法隔間,姑且不論刑事責任部分仍有待院檢等司法機關認定,但就行政部分,已經依法開罰。但台灣公寓改裝成套房出租牟利之情形,實屬常見,怎麼樣會合法、違法呢?

  依照建築法第77-2條第1項第1款本文規定:「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室內裝修應申請審查許可,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經內政部認有必要時,亦同。」,就表示如果是這種私人公寓,要進行隔間等室內裝修的時候,原則上要報主管機關審查許可,並且委託合法的業者進行,而依照內政部函釋:「依據建築法第77條之2第1項第1款規定,指定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集合住宅及辦公廳,除建築物之地面層至最上層均屬同一權利主體所有者以外,其任一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申請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許可:

一、增設廁所或浴室。

二、增設2間以上之居室造成分間牆之變更。」裡面就有包含增設廁所浴室,設隔間牆,就是為了管理設出租隔間套房的情形。

  如果是在台北市,則管制更嚴格,還要求要有相關權利人的同意書、台電室內線檢驗符合規定、不可以在陽台設置廁所、隔間等等規定,否則一律不許可,換句話說,隔出來的就算是違建。當時,如果不是在頂樓加蓋的時候,主管機關對於違法隔間套房,往往是仰賴民眾檢舉才能發現,但若在買賣上,這種違法之情形,可能會造成當是人之間的糾紛,縱不論消防上的行政、刑事責任、民事責任,也值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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