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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管會近二年換了多位主委,此次破天荒由非金融背景的顧立雄律師擔任新主委。這幾年發生頗多金融界醜聞風暴,業績掛帥之故,銀銀內控機制頻頻出錯,例如最近一銀為首的銀行團KYC程序疏漏,放款慶富公司造成可能的鉅額損失事件,又是一例。
  打從2005年開始的雙卡風暴、2007年的連動債風暴、2015年的TRF風暴,無一不是許多銀行未考量商品適合性情況下,以金融創新為名,推出各種金融服務之同時,有意忽略商品與服務的害處,導致金融消費者損失慘重的結果。對此,政府雖然在2007年、2011年通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企圖事後亡羊補牢,短短幾年,許多銀行馬上透過金管會引以為傲的金融創新,引進TRF等衍生性金融商品,造成國內客戶嚴重的損失。政府沒有作好監管工作,放任許多非公股行庫亂賣此種商品,以致於造成TRF財務風暴,金管會難辭其咎。
  迄今延燒未止的TRF風暴,新科金管會銀行局長表示,銀行和客戶都有責任,建議相關訴訟上,可以透過民法過失相抵的規定來分擔責任,卻把主管機關應負起的監管責任,輕輕巧巧給推卸了。倘若金管會一開始就嚴格監管TRF此類高風險複雜性的衍生性金融商品的銷售情形,或透過金融檢查,或督促國銀、外銀制定並落實內控機制,豈會發生數千家中小企業牽涉其內的財務風暴?
  綜觀2016年,金管會主委更迭,除了受到樂陞案、兆豐案等金融弊案影響,金管會對於TRF風暴之事前控管和事後處理的失職,難脫干係,銀行局長豈能用一句「過失相抵」,而由銀行和客戶分擔掉全部責任。金管會或許認為其手介入太深,會干擾金融業務的創新發展。金管會所應該做的,應該是替金融界掃平推展業務的阻礙,此種「新自由主義」的思維,仍應三思。近年實務經驗,銀行若在業務和法遵發生衝突時,與其考慮保護客戶與消費者的法遵意識,更多時候還是增加自己收益的業務考量站上風。更甚且,金管會過往對各家國銀為期數年的TRF業務,往來多家客戶或即令大量銷售,充其量也只處罰一次,相較違背法遵所能增加的業務收入來說,罰鍰金額根本九十牛一毛,顯無遏制金融違法亂紀的效果。
  反觀近期公平會對於高通的裁處,比照中國、韓國,祭出公平法重罰二百多億元的辣手,才可以看出一個主管機關,是不是真的想要運用法規工具,來適當管制自己主管的業務。金管會歷來對於TRF相關業務的輕罰,難怪外界譏諷金融界根本是金融幫。這次,找來法律背景的顧立雄律師主掌金管會,希望能擺脫金融幫的惡名,,期許法律人主委能大刀闊斧地終結TRF金融風暴,或許在保障客戶之餘,也讓銀行不要再疲於應付TRF爭議處理,金融業的運作也才能回歸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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