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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名女子連日來被臉書的陌生帳號私訊騷擾,陌生帳號傳送不明女子性愛照片,還問她”照片裡是妳嗎”、” 要不要X一下”等語,女子感到十分噁心,將對話截圖後至警局報案,申訴該帳號對其性騷擾。警方調查,性騷擾雖可成立,但臉書公司並無法提供加害人的資料,難查明騷擾者為何人,女子僅能將該帳號封鎖。這種陌生人透過臉書或其他社群、通訊軟體傳送猥褻照片、影片等的事件,相信有不少人都遇過,面對這種情況難道就只能封鎖該帳號,別無他法了嗎?

  由於透過網路傳送這種猥褻照片或言語上騷擾,並無任何肢體碰觸,不會成立刑法上的犯罪,僅有性騷擾防治法違反之問題。對他人為性騷擾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性騷擾防治法第20條有明文。傳送此類性交或猥褻的圖片、影片及文字等訊息,讓人覺得不舒服、噁心、被騷擾、冒犯,故屬於性騷擾無疑。然而,畢竟這並非涉及毒品、殺人等重罪,所以臉書幾乎不會提供該帳號註冊人之資料,此時要查明身分著實有難度,除非傳訊息之人有透露自己的身份或是可以從他的朋友名單來查出他的身份,不然在完全不知對方何許人也的情況下,你能做的也只能是先封鎖他的帳號了。

  隨著現在網路通訊科技越趨發達,這種陌生騷擾的案件與日俱增,不僅女生,連男生也會碰到,除了尋求法律途徑之外,在心態上不予理會,不隨之起舞方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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