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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報導指出,民航局前局長張國政先生日前表示,有團隊欲承接復興航空,但因復航未提復飛計畫,民航局仍要收回航權。不過,才隔一天,張國政隨即宣布不接手興航了。然而,在張國政宣布背後有團隊擬接手復航一事之際,同時期復航股價由跌停變成漲停,也創下5萬張的歷史紀錄,其後又再度跌停。證交所認為張國政提出有人要接手興航的消息,可能導致興航股價大幅波動,乃懷疑張國政企圖影響股價,並將監測資料轉交檢調單位,台北地檢署迅即傳喚相關人等,以釐清事實真相。對於證交所或北檢而言,當然希望張國政將所謂的背後團隊講清楚,關於要買復航的消息,才不致於被懷疑是流言或不實的資料,乃釋疑所本之處。
  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55條規定,對於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有價證券,不得意圖影響集中交易市場有價證券交易價格,而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違反前述規定,依證券交易法第171條規定,原則上要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這是一個很重的刑事犯罪。此外,對於善意買入或賣出有價證券之人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所謂「意圖影響集中交易市場有價證券交易價格,而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事實上,並沒有那麼容易成立。實際上,意圖是類似動機的一種概念,比故意概念更難以認定,也就是說,如此主觀又心理層面的內心想法,沒有非常客觀的證據或事實,很難加以論斷。再則,什麼樣的行為會影響股價?當事人所表示的訊息,客觀上從商業層面而論,若可以有許多面向的討論,甚至於影響股價的因素頗多,要謂特定行為影響股價,有認定上的困難度。其次,當事人是否知悉相關意見的表達會影響股價呢?主觀上若至多在於經營層面的討論,對於股價的起伏非其所關心,是否仍存在影響股價的不法意圖呢?只能說,意圖影響股價而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看似簡單的要件,可是相當的複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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