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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新聞上看到多名事業有成的女明星,風光嫁入豪門,不久卻發現丈夫其實在外欠債累累,或財務爆出大洞,事業岌岌可危,別說享福當闊太太了,恐怕連自己辛苦大半輩子的積蓄都恐賠了進去。網路上許多人對此不勝唏噓,紛紛表示嫁錯了人,害明星自己都賠了進去。只不過在法律上,真的是如此嗎?
    我國夫妻財產制分為三種,法定財產制、分別財產制、共同財產制。一般來說沒特別約定的話,就是以法定財產制為兩人之夫妻財產制。法定財產制之前已經介紹過多次了,今天主要講解分別財產制。

  「分別財產制」係指夫妻各自名下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各自債務各自負擔(民法第1044條參照)。也就是說夫妻財產完全分開,各自保有所有權、管理權及使用權,債務也各自負擔,對方無須也無法干涉,互不牽連。「誰也不牽連誰」就是這個制度的最佳解釋。但缺點是對於經濟較弱的一方,在世俗觀念上看來是比較沒保障的,比如說家庭主婦。這部份建議可以增加所謂的贍養費條款,保障其權益。

  愛情來了,神仙也擋不住!雖然夫妻本即各別獨立,不應彼此影響,但事實上,錢雖不是全部,沒錢卻會引來諸多紛擾事,如事前就知悉另一方恐有財務問題,或有這方面疑慮,卻仍是情有獨鍾、非君不嫁非卿不娶時,恐怕仍是得分出一絲絲理智來,把財產先做妥適的處理,將各自財產各自規劃、各自獨立運作,其實可以省卻婚後許多煩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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