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pee亮晶晶  

  祝福美麗的六月新娘,永遠要幸福哦!

  戀愛時,可能不太在意戀人間財產關係。不過,進入婚姻世界後,柴米油鹽醬醋茶的物質生活,可是天天不可少,金錢事務的看法,夫妻應有相當的默契,生活才會快樂、幸福,要是有著天壤之別的觀點,相處起來就會很辛苦了。婚姻法律關於夫妻間的財產,是如何規定呢?

  依民法第1005條規定:「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一般說來,絕大多數夫妻結婚時都不會約定夫妻財產制,也就是以「法定財產制」適用夫妻財產制。

  法定財產制,其實很簡單,原則上就是分為先生、太太的婚前、婚後財產,這樣理解就容易了。依民法第1017條第1項前段規定,法定財產制基本上就是「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

  萬一不幸雙方離婚,或是先生、太太有一方翹辮子了,這些財產怎麼處理呢?依民法第 1030-1條第1項前段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是,該項後段例外規定,像是因繼承、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慰撫金都不算在平均分配的範圍裏面。例如,離婚時,先生、太太各自先取回自己的婚前財產,針對婚後財產部份,簡單講,扣除債務後一人一半。此外,要注意時效的問題。同條第四項規定: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每對夫妻,關於夫妻財產的觀點,不盡相同。然而,建立在彼此尊重、相愛、同理心的基礎下,無論個人秉持何種金錢價值觀,相信都能是和睦美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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