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pee放暑假  

  又有租約到期不走,房東直接換鎖的糾紛案件。新聞報導指出,廖先生將房子出租給張小姐,租約到期後,張小姐尚未找到新的房屋,與廖先生的女兒協議延期,但後來延期時間到了,張小姐仍繼續使用未搬遷。因此,廖先生與女兒帶著鎖匠前往租屋處,鎖匠擔心有糾紛不願開鎖,而廖先生的女兒就爬窗進入屋內,打開大門後,廖先生也隨著進去,房客報警處理。雖然廖先生辯稱未入屋,其女兒辯稱因已超過協議期限,才去敲門,對方沒有回應,擔心張小姐安危才進屋查看等語。然而,法官調查認為,案發前幾天,雙方因租屋事情發生衝突,警方也曾到場處理,張小姐不可能改變心意不告而別?況且,廖先生與女兒從屋外就可以看見內部的情形,沒知道對方仍在使用該屋,在沒有證據顯示房客處於急迫危險的情狀,房東沒有進入該屋的正當事由。

  法院認為,即令廖先生是屋主的所有權人,但是張姐與伊有租賃關係,就算租約到期,所有權人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仍然不能破壞張小姐的使用權。因此,法院認為廖先生及其女兒,在明知沒有法院判決執行交付前,不得未經同意,擅自侵入房客使用的住宅,乃判決有罪成立。

  類似案例,經常發生;房東們要有正確的法律觀念,如果沒有正當理由而進入房客的租屋處,若房客提告,很容易就會被認定成立侵入住宅罪,不要以為房子是自己的就可以隨便開鎖或是爬窗進去,在法院未認定房客無使用權之前,該房屋的使用權是屬於房客的。再次提醒房東們,若擔心遇到租約到期房客不走,就將租賃契約公證,有公證的租賃契約可約定屆期不走,房東得直接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就不用再打官司趕房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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