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pee  

    最近美國巡迴上訴法院有個判決,說Google把目前仍在著作權保護期間的書籍,掃描之後放到網路上,也算是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權侵權,讓許多出版商氣得跳腳。
    這個案子其實很久了,早在Google與各大圖書館合作,建構Google Book與Google Library的時候就出現,以圖書館來說,基於保存圖書的目的,重製館內圖書、數位化,都沒有什麼問題,以專有名詞來說,叫做「數位典藏」。但絕大多數的圖書館都是非營利或是公營,很少有預算在做這件事,以台灣來說,除了國家圖書館或是大學圖書館之外,很少有圖書館和圖書館的人員,會願意這樣做。所以Google這時候挺身而出,與圖書館簽約,由Google進行書籍數位化的工作,並且將數位版複製一份給圖書館。當然,最重要的是Google也把這些數位版書籍放在網路上供大家搜尋,對於很多已經絕版的孤兒著作或是早就罹於著作權保護期間的著作,Google這等於是提供讀者重新可以接觸它們的機會。
    對於出版社來說,這無疑是一大打擊,因為讀者可以在Google上面看書,不需要到書店或是線上和他們買實體書和電子書了,因此結合起來在美國聯邦地方法院提起侵權訴訟,但一審敗訴,這次上訴到二審巡迴上訴法院,仍然敗訴,法院認為Google並沒有直接從這樣的行為中獲利,並且Google並不是把整本書都供讀者搜尋閱覽,還是有保留一部分,仍然有讓讀者去購買實體書或電子書的誘因。不過,恐怕出版商對於這樣的判決,還是不會心服,應該會想要上訴聯邦最高法院吧,只是不知道聯邦最高法院會不會願意受理就是了。

判決網址:http://www.ca2.uscourts.gov/decisions/isysquery/b3f81bc4-3798-476e-81c0-23db25f3b301/1/doc/13-4829_opn.pdf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