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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痞在笨港05  

  最近有件新假屋主賣房子的新聞案例,值得社會大眾注意。
  新聞報導指出,某劉姓房屋仲介男子與盧姓女子,涉嫌偽裝成房客租屋,趁著與屋主簽立租約時,取得屋主的身分證件影本。然後,這二個人竟然在租屋網刊登這間房屋要出售的資訊,剛好被害人許先生有購置房屋的打算,在網路出售房屋資訊,看中這間透天厝,因售價低於市場行情,許先生認為機不可失,透過刊登售屋資訊的被告劉姓房仲,與共謀的假屋主盧姓女子簽訂合約,約定在今年7月15日交屋,許先生因此付出頭期款200萬元。之後,許先生上租屋網,竟發現這間透天厝有另外一名廖姓屋主出租中,驚覺可能受騙,趕緊聯絡廖姓真的屋主,真屋主說「房子只有要租沒有要賣」,許先生才知道被騙了 。報警後雖然抓到劉男、盧女二人,不過,許先生的200萬元,被二人花到只剩下10萬元,真是損失慘重啊!
  目前,並不清楚許先生被騙的詳細過程。不過,大體上應該是假屋主,有先假藉要租房子,取得屋主的相關資料。再假藉這些資料,登在網路上,以低價吸引容易受騙的被害人。被害人如果沒有確認假屋主拿出來的資料,就有可能被騙。一般說來,簽立房屋不動產買賣契約,應該要請屋主提示權狀正本,及參閱身分證正本,假若這些資料都是真正,應恐被騙的情形就會減少許多。如果更保險一點,除了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正本、身份證明文件,最好還要有印鑑證明、印鑑章、最近一期房屋稅及地價稅單正本、最近一期水電費收據等,假屋主原則上,應該拿不出這麼多的文件正本資料的。
  總之,簽立不動產買賣契約時,一定要確認對方的身份,不要因為被低價給沖昏頭,以為撿到便宜,最後可能會被騙個精光。

 

延伸閱讀:

吳江泉,房客假冒屋主偷賣房 詐騙200萬被逮,中時電子報,2015年7月14日,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50714003611-260402(最後瀏覽日期:2015.7.15)
方志賢,詐騙新手法!假租屋變賣屋 騙200萬頭期款,自由電子報,2015年7月14日,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378657(最後瀏覽日期:201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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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