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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前許多案件是有是限公司欠稅,國家追著公司的董事長跑,要求董事長拿錢出來負責,否則就要把公司負責人關起來,有些人覺得奇怪,明明是有限公司,就算欠錢,最多就是把資本額賠給國家,不能夠執行股東或是負責人的財產,為什麼可以關負責人呢?
    原來是行政執行法有規定,執行程序中會找公司負責人來詢問公司的財產,並且會推論公司沒錢,是不是因為公司負責人五鬼搬運的結果,刻意造成公司沒錢,然後以公司的有限責任來逃避欠國家的錢。所以就在法律裡面規定,如果公司負責人在報告公司財產的時候有說謊、或者是「暗槓」公司的錢造成國家求償無門,就可以把負責人「管收」起來,也就是關起來。
    當然,依照憲法規定,關人還是要有法院同意,所以程序上就會變成是行政執行機關向法院聲請管收這個負責人,所以在公司欠國家稅,國家找負責人去問話之前,千萬不要打著先把公司的錢藏起來,或是說謊說公司沒錢,以逃避執行的事,因為有可能被執行單位向法院聲請把負責人關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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