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痞在笨港02  

  八仙粉塵爆,意外扯出整個活動雖然不是公益性質,但主辦人卻疑似違法使用一百多名志工,目的不外乎是為了避免如果正式聘用勞工,所可能增加的經濟成本和法律責任,造成許多志工雖然現在受傷,卻因不是勞工無法領取職災給付。雖然,勞動部在事後認定因為這些志工領有贈品,還可以免費進入八仙樂園,所以仍然算是勞工,但這種以「志願服務」或「志願學習」的方式來規避雇主責任的行為,在現今台灣社會早已是屢見不鮮,例如在各大學對待學生與研究生助理的方式就是如此,美其名為學習,實際上當成勞工看待。
  以各大學低年級所開設的許多「服務學習」課程來說,就要學生負責清理自家系所環境,認為這可以培養學生「愛護學校及關懷社會之心」,但實際上把學生當成免費清潔工來看來,但由於許多大學將這種課程列為必修學分,學生雖然不願意自己的勞動力被無償使用,但也只好咬牙給他修下去。而到研究所的時候,擔任研究助理或課程助理,好不容易領到錢了,但學校為了避免自己被認定成雇主,而必須支出勞健保甚至職災保費,又故技重施,認為這些助理工作的性質是「學習」啦,就算學校有給錢,名目上也是「學習獎勵金」,不是工作的薪資,所以這些研究生助理不算是勞工,當然各大學本身就不用支出勞健保費用,學生必須自己另外去投健保和繳國民年金,損失慘重,當然如果出事也就像粉塵爆事件一樣,無法領取職災給付。
    雖然為了遏止這種假學習真雇用的情形,勞動部在上個月頒布了《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認為只要學生助理聽命於學校,且不論名目,只要是因為助理工作而領有金錢,這些學生助理都應該是勞工。但教育部似乎是為了捍衛各大學既有使用學生助理的狀況,在同一天也頒布了一個《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名字看似是在保障勞學生助理勞動權益,但就內容來說,完全是為了避免學生助理受到勞基法保障所做的規定,裡面特別排除了如果是從事課程或是論文有關或是服務學習課程的學生或學生助理,都不算是有對價關係的僱傭,換言之,隱含的意思就是這些人就不用保勞健保了,各大學看到教育部這樣一聲令下,當然也樂得在後追隨,準備用各種「學習」的名目,實際上繼續「僱傭」學生助理。但這種「假學習,真雇用」,不負責任的態度,和前述八仙粉塵爆事件中,主辦人對待志工的做法,又有什麼區別?難道各大學要教育學生以後到社會上,也做同樣的事情嗎?

全文刊載於: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137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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