粽子與布痞  

Q:什麼叫「公訴不受理判決」?

 

A:
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規定: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一、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
二、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
三、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經撤回或已逾
告訴期間者。
四、曾為不起訴處分、撤回起訴或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而違背第二百六
十條之規定再行起訴者。
五、被告死亡或為被告之法人已不存續者。
六、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七、依第八條之規定不得為審判者。。
例如:被告涉嫌犯罪,被檢察官提起公訴後,交由法院審理,審理後有可能判有罪,有可能判無罪。但是,若被告在審理期間死亡,法院就不用再審理了,要下一種判決,叫作「不受理判決」。

 

再來看看下面這則新聞報導,就能了解什麼叫作公訴不受理判決了!

【聯合報╱記者吳政修、鄭惠仁/台南報導】
2014.10.26 03:05 am
黃姓女子十七年前騎機車上學途中,為閃避許姓工廠負責人在路邊堆放的貨物,撞上堆高機導致雙眼失明、嗅覺喪失,歷經十七年訴訟後,許男日前過世,法官因此判決公訴不受理,全案確定。
黃姓女子當年只有十六歲,如今已為人母,民事獲賠六百萬,但刑事如今不了了之,對不堪回首的往事直言「不想再提」。不過,黃女的父親憤憤不平說,女兒剛出車禍時,全家生活都被打亂了。
黃姓女子一九九七年五月無照騎機車,行經許姓男子經營的工廠前,因許把公司的大量紙管原料、廢料堆放在道路兩旁,加上路旁有聯結車逆向停放,她往路中央行駛,不料聯結車擋住的正在卸貨堆高機,她閃避不及撞上堆高機重傷。
黃女休學一年,還遠赴美國找名醫,仍無法醫好;透過師生幫助克服學習障礙,同屆學生於二○○一年畢業,她拖到二○○四年才完成五專學業。
堆高機官姓司機及在路邊堆置物品的許姓負責人涉公共危險被訴,官姓司機一審被依業務過失致重傷罪判刑一年六月、許被判三年但不服,辯稱他沒有堆放雜物,指肇事責任在司機不在他,一再上訴。
各審多數法官認為,黃女發生車禍肇因之一是許在路邊堆物品致使路面壅塞而判決有罪,但因許否認堆置物品,且警方處理車禍時路面已清空,因此全案一直二、三審間來回,官司一打十七年。
因許於今年八月病逝,台南高分院更六審合議庭日前判決公訴不受理,結束這場冗長官司。
黃父說,女兒與視障的丈夫結婚、育有兩名女兒,現為勞動部約聘人員,他自責沒顧好女兒,才會發生憾事。他說,車禍發生當時他就聲請假扣押,民事判獲賠六百萬,但刑事訴訟一直未能將許定罪,女兒現在只想安靜過日子。
【2014/10/26 聯合報】@ http://udn.com/

這種官司,唉……………….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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