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pee放春假  

問:李存續積欠馮到債務一百萬元,馮到又欠耶律得光二百萬元,耶律得光向法院聲請假扣押「馮道對李存續的一百萬元債權」。但李存續就是不還錢,馮道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法院判決李存續應給付馮道一百萬元嗎?

答:李存續欠馮道一百萬元,所以馮道對於李存續享有可以請求一百萬元的「權利」,耶律得光對於馮到有一個可以請求二百萬元的權利,當馮道不還錢時,耶律得光發現馮道有上述「請求一百萬元的權利」,趕快向法院先假扣押「馮道對於第三人的債權」,否則李存續馬上把錢給了馮道,債權就沒有了。當法院同意扣押這個第三人債權後,馮到還可以再告李存續嗎?依據最高法院九十一年臺上字第八一二號民事判例要旨:「債務人對於第三人之金錢債權,經執行法院發扣押命令禁止債務人收取或為其他處分後,債務人對第三人提起給付訴訟,僅屬保存債權之行為,無礙執行效果,尚非不得為之。」馮到還是可以對李存續提出訴訟,但是最多到打官司確定李存續要給馮到錢這地步,不能到達李存續真正要給馮到錢的地步,一般人可能有點難理解,反正就是可以打官司保存權利而已,要拿到錢,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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