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道口的富士山    

問:李虱將二手單車上網給賣了,買家呂布瑋收到單車,覺得很醜,主張依消保法有七日鑑賞期的規定,要求李虱要條件退錢。李虱說我又不是專業賣家,我只是偶將自己的二手東西上網賣掉了已。誰說的有道理?

答:買家呂布瑋上網買了李虱的二手單車,網購屬郵購買賣類型,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在網購情形,確實有呂布瑋主張的七日鑑賞期規定,但是適用於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的郵購買賣,因為李虱不是企業經營者,所以呂布瑋對於偶而上網買掉自己二手單車的李虱,是不能主張七日內無條件解除契約,因為李虱不是企業經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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