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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將車輛借給「喝酒或無駕照者」,假若發生車禍,造成第三人之受傷、死亡或財物損害,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這種事例經常發生,但還是經常疏忽確認借車者是否有駕照?或是喝酒大家搞不清楚,酒醉之人把自己車給開走,也不阻止。

  最近又發生這種連帶賠償責任之新聞案例,有位梁先生把自己的小貨車,借給沒有駕駛執照的方先生使用,方先生因為過失將機車騎士及其乘客撞成重傷;被害人主張梁先生沒有查明方先生是否有駕駛執照,隨意出借車輛,所以要負連帶賠償責任,後來沒有開車的梁先生連帶被判賠將近「新台幣二百五十萬元」!哇,他一定很後悔借車時沒有想清楚。

  實務判決認為出借車輛給無駕照之人因而肇事,這是屬於違反保護他人法律,對於受害者造成損害,應負連帶賠償責任。這種案例時有所聞,也就是說不論是朋友或是何種原因,將車輛借出去的時候,一定要確認或詢問對方是有駕照,發生車禍而負擔鉅額連帶賠償,很難脫免責任。還有一種便宜行事的情形,就是家人使用車輛的問題,若子女為未成年人,發生車禍之賠償責任,父母要負帶連責任,這部份大家可以瞭解。但是如果子女已成年還沒有駕照,假若騎父母所有的機車撞傷別他人,父母親也可能要連帶賠償;也就是說,父母明知子女沒有駕照,還將登記在自已名下所有的機車,借給子女使用,這樣算是縱容無照之子女之行為,法院通常認為「車主有不出借車輛給無照者之義務」,這點請大家應牢牢記著,這是之前曾經發生的案例,提供大家參考。

  還有一種狀況提出來說明,喝酒之後不能開車,這是連小孩都知道的規定,假設明知他人喝酒,還將車輛出借予伊使用,同上所述,因此發生車禍而造成他人傷亡,車主也要負擔連帶賠償責任。例如一同去吃飯喝酒,大家都喝酒了,本來都不應該開車,結果有個傢伙硬是要車主把鎖匙拿去開車,這時車主請千萬不要同意,如因此而闖出大禍,開車者必然要負責任,車主因為同意他人酒後駕駛自己的車輛,違反不出借車輛給喝酒者的義務,同樣也是要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因此提醒各位,若是自己所有的車輛借給別人開,一定要注意這個人是不是有駕照,而且借車的人是沒有喝酒的,這樣才能免除他人發生車禍時之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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