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智慧財產專區 (145)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2440.jpg   

案例:大富翁錢夫人收藏了上百幅大畫家丹青生的畫作,覺得與其只有自己一個人可以收藏這些作品,不如透過數位化的方式上傳到網路上給大家一起看,於是架了一個網站,把丹青生的畫作翻拍成高解析圖檔放上去,豈料丹青生發現之後,竟對錢夫人提起刑事告訴!錢夫人抗辯說,這些畫作是自己當初在國內知名拍賣會上,高價公開買得,為何不能數位化上傳?

文章標籤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006.jpg  

案例:遊戲狂魔小小兵在台北地下街買了款電腦遊戲,廢寢忘食,把系上的課都翹掉,不到一周就破關了,決定透過網路把這款遊戲半價賣給別人,來賺點買下一款遊戲的資金,遊戲公司看見自己在市面上暢銷的遊戲,居然有人在網路上半價出售,深怕打壞市場,於是主張小小兵這樣侵害公司的著作財產權,請問遊戲公司這樣說有道理嗎?

文章標籤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布痞去卡托米利喝咖啡02  

  著作權的議題,在這個資訊化社會中越來越重要,舉例來說,許多公司會將一些工作外包給其他廠商來做,而如果這些工作在完成後的成果,可能受到著作權保護時,這時候,著作權到底是歸屬於誰的呢?

文章標籤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003 布痞趴著.jpg  
  最近新聞上聽到個詞語叫做「專利蟑螂」,相當有名,有些人很好奇,蟑螂不就是蟑螂嗎?怎麼還會有專利呢?其實,就像是「商標蟑螂」、「法拍屋蟑螂」或是「環境流氓」一樣,這是一句本土特有罵人的話,如果在美國,同樣的行為有人稱為「專利侏儒(Patent Troll)」,但也有人持較正面的看法,稱為「非實施專利實體(Non-Practicing Entity, NPE)」。

文章標籤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5218.jpg  

  新聞報導,有人氣模特兒經營FB粉絲專頁,宣傳可以從國外代購知名品牌泳裝,讓大家不用到國外買,也不用和國內的代理商買,因此生意興隆,詢問者眾,豈料被代理商看到了,發現該粉絲專頁所使用的照片,和代理官網的一模一樣,認為是盜圖,於是一狀告進地檢署,主張侵害著作權。

文章標籤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布痞去卡托米利喝咖啡02  

  在華人世界頗有名氣的歌唱節目,「中國好聲音」宣布要改名成「中國新歌聲」,令許多觀眾大謬不解,為何一個名字用得好好的,卻要改成另外一個新名字呢?原來,是因為日前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下了一個裁定,要求他們暫時不得使用這個名字,只是,為何會發生這件事情呢?

文章標籤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中橫玩水.JPG  

  在政府爭取加入TPP的壓力下,智財局本周公布部分著作權法的修正草案,將現行對著作財產權保護期間,從50年延長到70年,並把違法網路重製、散布、公開傳輸等罪公訴罪化(非告訴乃論),也意味即使權利人對這些侵權行為,沒有追究或求償時,檢察機關也可以主動介入來將網友法辦。

文章標籤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農場Boopee  

  民國100年間,一位女大生美眉逛書店,遭某男偷偷丟紙條到手提包的方式搭訕(紙條上留有男子電郵地址),她好奇回信,幾番往來,卻遭男子以郵件痛罵。美眉遂在網路論壇台大批踢踢實業坊上,公開與這位搭訕男的往來信件內容,提醒大家注意。男子先是提告刑事公然侮辱與殺人未遂,檢察官和刑事庭法官認定沒事。後來,男子改提起民事訴訟,第一審法官認為美眉侵害對方的著作人格權與財產權,判賠一萬一千元,還要她把網路上公開文章撤除。美眉不服上訴,但第二審法院仍維持原判,本案引發熱烈討論。

文章標籤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005 阿狗與石獅.jpg  

  最近新聞報導,有位男子違法重製日本出品的成人情色影片,雖持以往傳統見解抗辯「日本色情片違反公序良俗,不應受著作權法保護」,來源是最高法院曾認為成人電影違反傳統善良風俗,傳統上認為不受我國著作權保護,然而,近來的下級法院的實務見解,已有反轉的傾向了-而且這類多數民事、刑事案件無法上訴到最高法院,所以下級法院的見解就是最終實務見解。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DSC_2690.JPG  

  最近我自己不小心遇到一個侵犯著作權的案子,有一天我兒子邊看電視看到睡著,還邊抱奶瓶在喝奶,我覺得蠻有趣的,就順手用手機把畫面錄影下來,影片傳到網路上的YOUTUBE給我老婆看 ,結果YOUTUBE網站人員通知我侵犯著作權,要把我的影片刪除,我重新看了一次影片發現,原來是我拍攝影片的時候電視上正在播放小丸子的主題曲,剛剛好也收錄到我的影片裡,網站人員認為我侵犯到小丸子音樂的著作權。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005 布痞打羽球.jpg  

一位老兄,將三星委託任職公司測試之尚未發表的手機產品,Pofacebook--------結果很慘喲!員工違反保密協議,會賠很大啊!-------員工若有簽立保密切結書,千萬注意,沒事千萬莫將公司的產品Po上網,否則,違反保密協議,代價不小喔!有位老兄,將公司受託測試認證的手機照片Pofacebook,還有人回應「三星最近的手機喔...欸!!!???是…S3嗎」、「5/3 發表這支,那肯定…會有一場腥風血雨」、「好醜外型根本沒進步,還越作越回去,看來要我要支持HTC 了」、「廣告弄得驚天動地的,結果這外型沙小…XD尤其背蓋,超像廉價塑膠玩具」…………..,公司提出訴訟後。法院判決這位老兄要賠償~~~~~~250萬元」!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DSCN0153  
※ 案例 某個知名的英文教學團體,固定會在電台廣播上播放自己的節目,之後還會把節目的內容集結成光碟,在市面上販售,有一次聽到網友在網路上留言說,與其去買他們出版的光碟,不如直接自己把節目錄下來聽就可以了,讓這個團體成員有些不滿,認為難道自己辛苦製作的節目,就這樣可以被網友任意錄製,不受著作權法保護嗎?

文章標籤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D1070161  

       案例    某個知名的英文教學團體,固定會在電台廣播上播放自己的節目,之後還會把節目的內容集結成光碟,在市面上販售,有一次聽到網友在網路上留言說,與其去買他們出版的光碟,不如直接自己把節目錄下來聽就可以了,讓這個團體成員有些不滿,認為難道自己辛苦製作的節目,就這樣可以被網友任意錄製,不受著作權法保護嗎?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沖繩  

《個人將紙本書掃成電子檔是否違法?》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Boopee    

案例:某設計公司的員工幫老闆設計客戶要用的禮盒包裝,被地檢署認為是抄襲員工母校學妹的畢業作品,繼而提起公訴,並遭智慧財產法院認定侵害著作權而判處有期徒刑,但同時也對設計公司(實際上就是負責人)論以刑事責任,負責人抗辯說這是員工自己的個人行為,又不是公司叫他去抄別人的作品,怎麼可以對不知情、沒有故意過失的公司論以刑事責任?試問這樣的說法在法律上有沒有理由?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有水   

案例:(前情提要)太郎開設一家冰果店,為讓客人有個愉悅的消費空間,打算在店內吧檯播放莫札特的古典音樂CD,卻遭人質疑這樣侵害他人的著作財產權……太郎覺得這個CD明明就是自己合法買到的,只是在店裡面播放,怎麼會侵害別唱片出版者的錄音著作權呢?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DSCN8963   

案例:太郎開設一家冰果店,為讓客人有個愉悅的消費空間,打算在店內吧檯播放莫札特的古典音樂CD,卻遭人質疑這樣侵害他人的著作財產權,讓太郎十分訝異,莫札特明明都過世幾百年,怎麼還會有著作財產權?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小花  

※ 案例:小施因不滿老闆加班不給加班費,因而辭去某高科技公司A之工作,轉至國外另一家科技公司B上班。之後, A公司指控小施透過同事,將A公司機密之產品「電路圖」竊取後攜帶至B公司,讓B公司於海外大量生產相似產品,侵害A公司之「著作財產權」,試問A公司之主張有無理由?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DSCN0205  

※ 案例:某知名影音網站認為某區域的網路使用者特別容易侵權,因此透過網路IP過濾機制,拒絕讓該區域的使用者連接自家的網站,沒想到有「好心的網路使用者」阿大,提供程式,讓該區域的網路使用者可以利用「跳板」等機制,透過其他區域的電腦轉連到該網站,試問這樣阿大提供這種程式的做法和使用該程式迴避IP過濾機制的使用者有無刑事責任?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Boopee   

                           案例:阿土伯擔任團仔里的里長多年,自認深受里民愛戴,為求回饋里民與做出政績,就以里長事務補助費,於103821日在里民活動中心購置伴唱機一台供里民歡唱。沒想到在一周後就收到某著作權集管團體的存證信函,表示阿土伯與里民使用伴唱機的行為已經違法,若不支付歌曲授權金,就要提出刑事告訴,阿土伯認為里民活動中心的伴唱機是供里民使用,基於公共利益,應該合法無需支付授權金,請問阿土伯的說法有無道理?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