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行政救濟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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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pee放春假

  有名男子在清洗油槽時因缺氧而昏倒,消防隊員切割油槽來搶救他,但他們不知油槽內有柴油,只想以較快的方式將他救出,此舉卻引發了火花,導致男子全身上下有多處嚴重的燒燙傷,這次意外的火不僅燒的他面目全非,女兒都不敢靠近他,也燒毀了他原本安然的人生。男子認為救援他的消防員有過失,請求國家賠償七百多萬元,原本一審判決免賠,到了二審法院判決賠償四百多萬元,然被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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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pee放春假

  最近有兩個醉漢遭警察指稱妨害公務的新聞,最後一個遭地檢署不起訴,一個則是在法院獲判無罪,可能讓許多警察兄弟感到不滿,不過細看地檢署和法院的理由,可是其來有自。第一個遭不起訴的醉漢,是東西在外遺失,經警察確認東西上的基本資料,找上門來歸還時,兩人發生衝突,醉漢脫口就是國罵,警察於是將男子上銬,移送地檢署,主張構成妨害公務;後者則是警察查緝酒駕,認為一個男子有酒駕前科,應該接受臨檢卻逃逸,於是追到該男家裡地下室,遭該男批「搶錢、爛透了、FUCK」,所以同時認為涉犯酒醉駕車與妨害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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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公職人員選罷法修正後,將在下周舉辦修法後的第一次罷免投票,有別於修法之前的必須要超過一半人出來投票的高門檻,修法之後有認為會讓選民更願意出來表達意見,但到底要有多少比例的人出來投支持票,罷免才會成立?或是如果沒有多少比例的人出來投贊成票,罷免會不成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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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來多起違建失火的公安事件,讓一些地方政府首長宣示拆除一些有影響公安之虞的違建,台北市長柯文哲則表示,過往該市有所謂「違建特赦令」,但為了整頓違建亂象,他考慮要把這個「特赦令」給改掉,有論者認為這個「特赦令」已經有立法,並不是政府首長說要拿就能拿的,但究竟這個「特赦令」是什麼碗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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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新北一場大火,造成多人不幸罹難,經過勘驗現場,發現死者居然是住在頂樓加蓋隔間的套房內,經地方主管機關認定後,認為房東違法隔間,姑且不論刑事責任部分仍有待院檢等司法機關認定,但就行政部分,已經依法開罰。但台灣公寓改裝成套房出租牟利之情形,實屬常見,怎麼樣會合法、違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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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昇Boopee  

  某市一地有非常多的流浪狗,今年開始附近有民眾養了兩隻狼犬,成了流浪狗的最大天敵,已經有兩隻流浪狗遭咬死,也有多隻被咬傷。有固定在餵食流浪狗的民眾有向飼主反應過,飼主表示原本有關狗的圍牆,不過圍牆倒了有待修補。愛心民眾看到狼犬又出現,擔心牠們又會攻擊可憐的流浪狗,於是通知該市動保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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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小東將自己位在觀光景點旁的鄉下空屋,利用Airbnb網路平台以「南鄉民宿」為名賺點生活費,結果被縣政府以釣魚方式拍照存證,說他違反觀光條例規定,違法經營旅館業,並以該房屋有四個房間,裁罰新台幣十萬元。江小東認為自己沒有經營旅館,只是營經民宿啊,這裁罰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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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幾個月,有律師被認定依恃職務之專業,向委任人索求性交行為,被律師懲戒委員會認定嚴重貶損其名譽及律師職業之尊嚴等情形,而受到懲戒。近來,又有律師遭指涉與當事人發生不倫緋聞,引發爭議。為什麼律師與當事人發生性行為要受到譴責,難道律師不能與案件進行式的當事人自由發展親密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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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女對父母有扶養義務,但法律上也存在有例外情形,如果父母過去有虐待子女,例如肉體或是精神上的加害時,還要子女這時候去盡孝道,可說難以期待,也因此在民法第1118-1條第1項第1款、第2款有規定,如果有「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或是「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的時候,法院可以依據該條第1項或是第2項規定,免除子女的扶養義務。但前面這個法條的適用,是在法院判決之後才有效力,在子女主動向法院請求之前,還是要負擔父母的扶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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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位網紅律師經常在臉書暢談愛情、婚姻等議題,最近還出了一本這類議題的新書。今天被媒體爆料,這位網紅律師同時與不同女子交往,似乎有劈腿情形,並且拍攝到該網紅律師帶女子至汽車旅館。網紅律師表示自己是單身,儘管並無通姦的問題,不過,社會大眾可能很關心這位網紅律師是否有劈腿情形,媒體才會有興趣跟蹤曝料。這裡又有一個法律上的老問題,就是狗仔媒體可否為了八卦新聞,在公開場合跟拍名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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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前新聞報導,曾經有一位立法委員辦公室,發文關心假釋中的案子,引發爭議。實際上,為了維護國會尊嚴,確立立法委員倫理風範及行為準則,健全民主政治發展,乃依立法院組織法第二條制定了「立法委員行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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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有新聞指出,有3名長者被關在宜蘭市某間又髒又臭的民宅內,既沒有空調,也沒有飲食供應,後來這些長者敲打牆壁對外求救,讓附近鄰居察異狀後報警處理,雖然民宅屋主隨即用計程車將3名長者接走,警方隨即追查車去向,原來屋主將3名長者移置到自己母親的住處,但警方隨即到場,將長者帶回警局。經調查後發現,是因為該屋主的老福機構在幾年前歇業,但許多家屬仍有照顧長者的需求,所以才會繼續營業。但這樣明明已經歇業,卻又繼續經營老福機構的行為,和未經許可無異,已經違反老福法的規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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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位民眾在位於某百貨公司美食街的知名拉麵店用餐,發現其座位一旁竟有一隻老鼠的屍體,實是令人作嘔,於是拍下照片投訴。衛生局前往該處稽查,疑似是由於天花板有個破洞,這隻往生的鼠輩就這麼進來了,員工也疏於注意未發現,衛生局即開出勸導單限期改善,若未改善則依法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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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位駕著名車的婦人因併排停車而遭檢舉,員警依併排臨時停車開出六百元罰單,然該名婦人甚為不滿,認為其中有誤會,於是提出申訴,表示自己並非併排臨時停車,員警看完檢舉光碟後發現果然沒有「臨時」,只有「併排停車」。是的,秉持著自己的權利要自己積極爭取的一個概念,她的申訴對於自己的違規行為做了一番簡單明瞭的解釋,其積極行動更是有立竿見影之效,原本裁罰的六百元搖身一變就變成了四倍的兩千四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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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楠梓有一蜿蜒崎嶇的地方,俗稱楠梓百慕達,一名女子騎車行經該處忽有水泥塊從天而降,先砸中大嬸機車龍頭,又砸向其胸口、腹部,導致其胸、腹部擦挫傷,幸就醫後性命無礙。大嬸、員警與養工處下包商至現場勘查,包商表示水泥塊確實是自楠陽陸橋的女兒牆剝落,橋墩亦有多處受損,數公尺長的鋼筋就暴露在外搖晃。包商主任建議大嬸可向高雄市府提出國賠。養工處表示,陸橋每兩年會進行一次的結構檢測,最近一次係於今年三月,如證實大嬸受傷乃肇因於橋樑維護不周,將與其協商賠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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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做成釋字第748號解釋,宣告民法現行婚姻編未保障同性婚姻,違反憲法關於婚姻自由與平等權的基本權保障,將於2年內失其效力,並諭知立法機關應於2年內制定或修正法律,以保障同性婚姻,如果2年之內未完成法律修正,同性婚姻就可以直接適用現行民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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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聯福利中心表示內部疏失,於其促銷刊物誤用吳念真導演的照片,此新聞這二天甚囂塵上。原本只是請吳導代言一款「舒跑鹼性離子水」的商品,卻將吳導伸手比讚的照片放在刊物封面,彷彿和「全聯先生」一樣,成為整家公司的代言人,吳導得知此事後,遂在臉書上向全聯總裁徐重仁喊話,表示不滿。隨即引來諸多網友和名人撻伐全聯,認為全聯這樣不尊重吳導的肖像權,全聯只好表示自己會盡快和吳導達成和解。只是,兩邊坐下來談談,全聯就沒事了嗎?那可不一定。這件事已不只是吳導與全聯的問題,廣大的消費者,是否也受到影響呢?後此事件可能還還涉及廣告不實的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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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地方政府衛生局年初發現有兩名病患感染急性C型肝炎,檢體送驗進行病毒序列比對後發現兩位病患皆是被同一型C肝病毒感染所導致;之後又有三例相同的病例,經調查,這些患者曾於維蓮診所注射營養針點滴或維他命B針劑,且使用過的針具未即時丟棄、重複使用,而該診所先前曾有過醫療廢棄物未依法規處理、使用過期藥物、感染管制有缺失及注射治療未依標準流程等缺失。目前診所也遭衛生局勒令停業三個月;診所負責人因違反傳染病防治法、醫師法與藥事法遭移付懲戒。目前全案已移送地檢署偵辦,以釐清護理師重複使用針具的動機和負責人是否知情、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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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一書作者,才女作家林奕含輕生事件,其雙親表示該故事是多年前遭補教名師誘姦的親身遭遇,引發討論。畢竟,時間久遠,是否涉及犯罪仍未可知,地檢署也尚未傳出已依職權偵查之消息。衛福部卻發了耐人尋味的新聞稿,暗示大家,依照《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及第13條之1規定,基於保護被害人隱私,要求包含媒體與網友,甚至父母在內的「任何人」,均不得揭露才女作家的姓名或足資辨識個人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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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名女子連日來被臉書的陌生帳號私訊騷擾,陌生帳號傳送不明女子性愛照片,還問她”照片裡是妳嗎”、” 要不要X一下”等語,女子感到十分噁心,將對話截圖後至警局報案,申訴該帳號對其性騷擾。警方調查,性騷擾雖可成立,但臉書公司並無法提供加害人的資料,難查明騷擾者為何人,女子僅能將該帳號封鎖。這種陌生人透過臉書或其他社群、通訊軟體傳送猥褻照片、影片等的事件,相信有不少人都遇過,面對這種情況難道就只能封鎖該帳號,別無他法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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