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少年深夜跑去某游泳池,為了向友人證明自己的能力,所以將自己的糞便排放在游泳池中表示說自己很厲害,到隔日游泳池的管理員早上開門營業時,赫然發現池內有條像香蕉一樣長的糞便,氣憤地報警處理。
有個少年深夜跑去某游泳池,為了向友人證明自己的能力,所以將自己的糞便排放在游泳池中表示說自己很厲害,到隔日游泳池的管理員早上開門營業時,赫然發現池內有條像香蕉一樣長的糞便,氣憤地報警處理。
做任何事請不要匆匆忙忙,上下車時,請千萬注意後方來車。
沒有經過他人同意,跑到他人的家裏面去,這會構成侵入住宅罪,一般人都可以理解。但若是跑進公寓大樓的樓梯間去按電鈴,結果按錯門鈴,經住戶要求離開,雙方發生口角爭執,住戶報警,跑進去的人,可不可以說要等警察來才要離開?答案是不行的,這樣也是犯法的。
曾有則關於離婚之夫妻財產分配的新聞,一名男子與妻子離婚一年多後,犯下殺人案件,被害人家屬向行凶男子求償新台幣四百多萬元,但男子名下財產很少,不足以賠償被害人家屬求償的金額,於是法官查出這名男子與他的前妻是在一年多前離婚,離婚前,雙方從未辦理分別財產制,於是依照民法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規定,將男子原本可分得前妻婚後財產的部份,判決應該由男子的前妻代償被害人家屬求償的金額高達三百多萬元。天啊;對於這位前妻莫名飛來一筆要代償之債務,情何以堪!
最近有一則關於網路標錯價的新聞,有一台價值17萬的重型機車,網路標價卻只要1萬6千元,等於這台重型機車是打1折的折扣,引來網友瘋狂下單,訂單超過7千輛。該網站發現後更正標價,緊急關閉網站,後來發表聲明,會取消消費者還沒付費的訂單,並針對已經付款的消費者進行退費的動作,該舉動因此引發消費者的反彈。
有新聞報導說:「某公司之送貨員,送貨到台中工業區某公司,離開時,無故惡意重踹一隻看門的虎斑狗,至少五下,小狗當場倒地不起,送貨員則驅車離去。公司員工發現看門狗暴斃後,調閱錄影帶,才發現送貨員踹狗致死,致電送貨公司,對方派員將狗狗小虎拖到大肚山空地掩埋。狗主人隔天回國,得知消息,決心討公道,挖出狗狗遺體,送往寵物醫院冷凍櫃,向議員投訴,要求依法究辦。」如果確實有無故踢狗導致狗狗死掉之情事,這種人欺狗之行為,不論這隻狗是否有人飼養,欺負狗的人,是會負上民、刑事法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