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5.jpg    

  新聞案例可供參考,一位林老先生於九十歲過逝多年前,已經罹患老年癡呆症,並無表達意思的能力。其子女主張繼母在林老先生過世前,有盜領千萬以上存在,還將父親不動產移轉至繼母名下,雙方因此產生訟爭。第一審判決繼母勝訴,第二審改判繼母須返回千萬存款及及塗銷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文章標籤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12970.jpg  

  在勞基法去年進行大幅度修正後,可以看出越來越重視特休假的問題,除了對於未休完之特休假,即應依法折合加班費,不能再以「非可歸責於雇主而未休畢」的理由拒絕外,對於特休假的計算,到底要採取曆年制、周年制、會計年度制,都有不同的聲音。

文章標籤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30429.jpg  

  可否在社區地下室停車位樑柱上架設監視器呢?最近有一件新聞案例,約略是說某公司因所有之車輛停放在社區大樓地下停車場,常遭人用利器刮傷,因此在其停車位周圍樑柱架設了三支監視器,引起旁邊停車位所有人陳小姐的不滿,認為這樣子侵害其隱私權。因此,提出訴訟要求賠償,並請求拆除監視器。陳小姐指出,該公司未經全體住戶同意,在地下層停車位周遭梁柱,裝設監視錄影設備,其停車位是在邊旁,是在監視器的拍攝範圍內,駕車外出、返家停車、車內活動等等,都會被拍攝到,認為侵害全家人的隱私權,要求拆除及賠償精神慰撫金。然而,公司則表示貨車停放地下停車位,常遭人丟棄雜物、垃圾在車頂,也常遭碰撞、刮傷,而隔鄰陳女長子停放車輛,多次造成公司使用車輛的困擾,另稱陳家人還數次在貨車擋風玻璃黏貼要求拆除監視器的紙張,用襪子、塑膠袋套住監視器等等,此外,社區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也表示未禁止住戶可在車位自行裝設監視器等語。

文章標籤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005 布痞睡午覺.jpg  

  韓國憲法法院今日判決通過總統朴槿惠之彈劾案,其將下台。自總統身份下台的她,除了先前總統的禮遇被取消之外,更重要的是將失去刑事豁免權,沒了刑事豁免權,等著她的就是收賄、違反醫療法等多項罪名,將來恐難免遭起訴的命運。

文章標籤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008 龍王福德宮.jpg  

  有名男子婚後的三年隱瞞自己已婚身份,對婚友社謊稱自己仍單身,婚友社替他安排相親,其多次與相親女子外出,甚至出入摩鐵遭妻子抓包。其妻於是向法院訴請離婚,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法院調查後發現,兩人結婚時未約定夫妻財產制,離婚後女子得請求分配剩餘財產之差額,判決男子需給付女子三千萬元。

文章標籤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002 布痞好無聊.jpg  

  近日,台北市警局南港分局發佈新聞稿:「渣男以外拍名義,利誘小模強盜殺人案」。陳姓女子遭勒斃一案,因被告程姓男子供述被害人友人梁女參與犯案,檢方於參考相關證據後,同時聲押梁女。案情細節,各大傳媒鉅細靡遺報導,說案發時被害人之閨密梁女也在場,涉有重嫌。檢方聲請法院將梁女給押了,一大堆義憤填膺報導或評論,紛紛指責梁女是「假面閨密」、「閨密的背叛」。甚至還有網路意見領袖跳出來,教大家如何分辨誰才是真的朋友。短短一天,二萬多則留言灌爆梁女臉書。

文章標籤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5218.jpg

   最近有則新聞提到某地交通裁決所拿了張民眾檢舉照片,處罰某部車輛違規車違規停止線,佔用機車停等區的案件,竟然遭到法院撤銷確定的判決,令人嘖嘖稱奇。

文章標籤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14914.jpg

  一位在飲料店打工的女大學生,外送飲料時與其他車輛發生車禍,不慎造成他人受傷,法院認為送飲料為女大學生工作上的行為,認為業務過失傷害罪,而非一般過失傷害罪,這是最新的一個案例。駕駛變成了賣飲料的女大生的業務,這讓人覺得有點怪怪的。法律規定,如果是業務上過失行為,造成他人傷亡,會因為業務行為而加重處罰。但實務上,經常因為到底是否是業務行為而發生爭議,像本件騎車送飲料發生車禍,送飲料而傷到人,說是業務傷害還有點道理,騎車行為要算是業務,是否過於牽強?

文章標籤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009 布痞趴趴走.jpg  

  房地合一稅上路,新的制度是以實際售價價金扣除當初取得的成本,作為計算的標準,但是像夫妻之間贈與的不動產,新舊制的適用問題,可要注意財政部最新的解釋令。個人出售因配偶贈與而取得之房屋、土地,財產交易損益計算方式已有不同,財政部中華民國106年3月2日台財稅字第10504632520號令表示:

文章標籤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31102.jpg  

  有位民眾將三輛機車停放自家騎樓,遭人檢舉違規停車,警察在兩週內開了22張罰單給車主,其中一輛機車更是被開了18張罰單,遭交通局裁罰共一萬三千兩百元。車主以違反”一行為不二罰”為由向交通局申請裁決未果,遂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法院撤銷罰單,卻遭法院駁回。

文章標籤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