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1070127  

 

 

 

        某位司機開車到郵局辦事情,在倒車的時候撞到人,被撞到的人倒在地上,這位司機老兄下車發現後,竟然沒有理會被害人,直接進入郵局辦事情,從郵局出來後,還是裝作沒看到的樣子,沒有去理會被害人,被害人經路人發現送醫後,仍然宣告不治死亡。檢察官認為這個司機涉嫌過失傷害及遺棄致死等罪,向法院起訴,求處十年有期徒刑的重刑。因為這位司機老兄的全程行為,被人發現,所以移送法辦。談談這個新聞吧!這個倒車撞到人卻置之不理的司機,因為被害人倒地不起後死亡,這個司機可能會構成刑法第294條第2項的遺棄致死罪。刑法的違背義務之遺棄罪,是指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謂的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例如依照法律,父母對年幼的子女有照護的義務;或者依照契約,褓姆對受托的小孩也有保護的義務。在這個新聞事件中,則是依照法令,肇事駕駛對被害人有救助的義務;也就是說,這個司機因為自己的過失,讓被害人受傷倒地,那麼依照法令,他就有救助被害人的義務,可是司機違背了這個義務,那麼,因為這個新聞中的被害人送醫不治。若法院審理後,認為他的行為確實構成遺棄致死罪的話,可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其它的例子,像是之前新聞報導說,日本有個女子將自己的三歲小孩丟在家裡,連續幾天都不回家,結果小孩就在家裡餓死,也可能構成遺棄致死罪。不過,日本這個例子較特別,如果那個女子是故意要讓小孩餓死的,甚至還有成立殺人罪的可能。所以提醒大家,發生車禍撞到人,記得一定要報警或送醫處理。以避免發生遺棄罪的爭我,且免造成進一步的重大危害。

 

 

Sunrise Attorneys-at-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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