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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台灣岳父的名義買豪宅 法國佬婚變要不回?這個新聞標題,顧名思義,是用人家的名字買東西,結果要不回來的意思。那是送他的囉?還是只是暫借名字去辦理登記而已,怎麼變成他的呢?這種問題,常常發生,然而「贈送」與「借名登記」是千差萬別,一定要注意。

  許多人買房屋或車子,不是登記在自己的名下,而是借用親朋好友的名義登記,這是社會上常見的案例。這種借用他人名義購買不動產或是車輛之行為,在法律上的意義,是指雙方成立借名登記的契約關係,就是借名字登記權利的意思。所謂借名登記契約,就是指當事人雙方約定,就屬於某一方現在或將來之財產,以他人名義為形式上所有人或權利人登記所成立之契約。

  之所以會成立這種類似信託契約的借名登記,主要原因不一,但是這些所購買的財產,由原購買者保有實質的權利,形式上仍由登記名義人享有名義上的權利。類似這種借名登記,有可能是因為男女朋友關係、有可能是為了節稅、不願曝光、或為了理財等等原因的考慮。如果借名登記契約結束,權利回歸實質權利人,就不會有糾紛;但是在實務上,也常發生借名登記所衍生的相關爭議,有的被借名人,可能事後不承認,或是被借名人後來過世,其子女不承認,或是雙方發生其它債務糾紛問題等等。因此,如果想要借名登記來買房子、車子,最好有書面的約定,以避免將來因為沒有依據而衍生問題。

  另外,因為借名登記類似委任關係,得隨時終止,如果終止借名登記關係之後,權利人就得以向登記名義人請求返還所有物。因為所有權及使用權仍為實質權利人所有,只是財產權利借名登記在被借名登記人名下而已,所以終止借名登記關係,即有權行使法律關係終止後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前面我們說過,買房子或其它財產,若真的要借他人名義登記,又想要保有實質的所有權,可以先訂立契約,確認雙方存在有借名登記關係。因為會借用他人名義登記,通常都是雙方有相當良好的關係,例如父母子女、或好朋友、或男女朋友。但是隨著時間的變化演進,雙方的感情或財產情形,也可能會產生變化,因此,為了確認這種借名登記關係,如果不好意思訂立書面契約,至少請借名登記人寫一張確認書或切結書,確認只是借用名義登記,這樣子事後也比較不會因為沒有書面文件,而各說各話。其次,相關證據的保存也是同樣重要,例如房屋稅、地價稅等,或房屋的維修費用,或房屋租金等由權利人繳納或收取,都是可以作為借名登記的間接證明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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