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吵架,動動嘴就算了,千萬不要在人家水塔裡頭下藥或是把人家的盆栽弄死,這樣可是會被鄰居提告而判刑的。

  最近就有類似案例,新聞報導指出,某陳先生與鄰居有嫌隙,竟在鄰居家門口的盆栽內撒鹽,導致盆栽枯死,鄰居則提出刑事訴訟告訴。盆裁屬於鄰居所有之物品,若故意把人家盆栽弄死,是會構成毀損罪的,依刑法第354條規定:「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註:指毀損文書、建築物等等之外的物品,像是汽車、衣服、書包等動產之類的東西)

  在此案例,陳先生的姜姓鄰居透過監視器,發現陳先生在姜先生住處門口的盆栽潑撒監巴,導致植物枯死,陳先生坦承有撒鹽的行為,其抗辯指長輩說撒鹽可以改變磁場,因此才會在店外撒鹽,故在其店外撒了一圈而不小心撒到陳先生的盆栽,否認有毀損盆栽的故意。

  不過,法官根據現場監視器,發現陳先生朝鄰居種植的盆栽撒鹽,該盆栽植物數天後枯萎死亡。其次,依農委會林務局的佐證,植物會因土壤內含有較多的可溶性鹽分,造成脫水死亡;法官不採信陳先生撒鹽改變磁場的講法,審酌其因與鄰居產生糾紛而未思理性解決,反蓄意潑撒鹽巴到鄰居的盆栽,造成植物死亡,依前述毀損罪判刑。

  提醒大家,不要以為盆栽是小東西,或是鄰居放在門外的東西,就可以隨便搞破壞,只要是人家的物品,就算是盆栽或小樹、小魚、小盆子等等,都不可以故意弄死弄壞,就算價值不高,還是會構成毀損物品罪,是會被法院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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