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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交部民國110年之國慶文宣影音短片,透過委外政府採購,並由阿賴耶電影有限公司得標。但是,影片上傳後,卻引發極大的錯誤爭議,該短片竟然將瑞士著名的Appenzell山當作是台灣的玉山主峰,外交部後來趕緊更正這個大鳥龍。有的人批評,為何要用限制性招標獨厚阿賴耶公司?有的人批評,這個影片是怎麼驗收的呢?外交部則表示,這是經公開評選的限制性招標,而且具承作專業影音能力的製片廠商皆可以投標,經評選優者才依序進行議價。

  一般人可能搞不清楚何謂公開招標?何謂限制性招標?巧合地,本事務所剛出版的《政府採購之爭議處理與救濟》一書,開頭第一題就是在討論「限制性招標是否要公告?」,我們可藉由這個案例稍微說明一下。

  政府採購之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及「限制性招標」三種。「公開招標」,是指公告方式邀請不特定廠商投標。「限制性招標」,是指不經公告程序,邀請二家以上廠商比價或僅邀請一家廠商議價 。原則上,依政府採購法第19條規定:「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除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二條辦理者外,應公開招標。」

  何謂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依工程會對政府採購法不同規模之採購案,有巨額採購、查核金額採購、公告金額採購及未達公告金額案件等區分:
巨額採購(工程案二億元以上;財物案一億元以上;勞務案二千萬元以上)。
查核金額(工程、財物案為五千萬元以上;勞務案一千萬元以上)。
公告金額(工程、財物及勞務案均為一百萬元以上)。

  本件外交部國慶文宣影音短片政府採購,是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限制性招標(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委託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或社會福利服務,經公開客觀評選為優勝者,得採限制性招標),不是公開招標方式。可是,外交部又說是有「公告」,與公開招標一樣嗎?

  實務上,經常看到「限制性招標」的「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事實上這個公開徵求廠商的程序,並不是「公開招標的公告」。依據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機關辦理限制性招標,邀請二家以上廠商比價,有二家廠商投標者,即得比價;僅有一家廠商投標者,得當場改為議價辦理。」其次,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23條之1第2項又規定:「機關辦理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所定限制性招標,得將徵求受邀廠商之公告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或公開於主管機關之資訊網路 。但本法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辦理。」所以說,機關採限制性招標辦理時,得以公告程序徵求供應廠商,作為邀請比價或議價之用,並不是指公告方式邀請不特定廠商投標。這個「徵求廠商的公告」不是「公開招標的公告」,換句話說,此公告非彼公告,千萬不要搞混。

  因此,本案限制性招標或公開招標,並不是最大問題,因為形式上都是公開公告進行,當時還有另外二家公司參與投標。最大的問題,應該是履約驗收的問題,換言之,固毋論當時另外二家參與評選之「民視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與「紀實影視製作有限公司」,也不討論非最有利標或最優勝廠商之理由。不過,既然用了近一百五十萬元拍了這短片,理由有相當水準,怎麼連Appenzell山與玉山都會搞混,廠商要如何賠償「中華民國」的國譽損失啊?再則,最重要的,這個Appenzell山的影片,究竟從何而來?是否有侵害第三人著作財產權,廠商也一定要說清楚,否則外交部會連帶受到拖累。總之,本案涉及政府採購及著作權的大問題,必須查明後給國人一個交待,以明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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