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先進國家已無存在通姦罪,為因應現代刑法國際趨勢及合憲性原則,我國也在今年廢除通姦罪;也就是說,有關通姦行為,已不歸刑法在管了。但是,因為類似行為有侵害配偶權的問題,還是有民事賠償的問題。

  實務上,過往刑事通姦罪認定要件比較嚴格,民事的認定則比較寬鬆。換句話說,假若有相關可疑的通姦情況,法院原則上就可以判決行為人要負擔民事賠償責任。

  亦即,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及第3項規定:「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因此,通姦會侵害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另一半得請求損害賠償。

  最近有一新聞案例,莊女與已婚曹姓男子偷情,遭第一審法院依相姦罪判決有罪,上訴後剛好「通姦除罪化」而獲得免訴判決。不過,她雖因此躲過刑事處罰,仍然構成民事責任,莊女與曹男交往及發生性行為,侵害曹妻配偶權,在該案,莊女事發後曾簽下切結書自白,與曹男交往長達2年,期間多次出入摩鐵,也曾墮胎而被曹妻發現,最終判決莊女應賠償40萬元。

  關於類似通姦侵害配偶權的賠償,實務上的賠償數額是多少呢?慰撫金數額,法院判決通常會說:「參考實際加害情形、造成影響、精神痛苦程度、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及其他各種情形」,來加以核定數額。最後,法官依照個人對法律的解釋和自由心證,然後下一個判賠數字。

  我們事務所曾經針對實務案例統計,作過一個「通姦賠償價目表」,原則上,若提告外遇配偶和小三或小王,提告二人平均判賠六十萬元左右,若只提告一個人,平均判賠三十萬元左右;只有外遇生子情形才會判比較高一點。然而,判決數額標準的因子,很難說有明確的正相關。過往,針對通姦民事判賠數額過低一事,立法院就通姦除罪化後民事賠償問題研析報告中,也認為爾後應提高民事賠償數額,才能真正落實對配偶權的保障。

*更多法律資訊請追蹤本所官網👉https://sunrisetaipei.com/

arrow
arrow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