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近有個詞兒特別火紅,就是在民法修正草案中推出的新制度「離婚冷靜期」,這個是什麼意思呢?就是考量到近年來,年輕人的離婚率特別高,對於國家的領導政策,影響很大,離婚率有多高呢?居然比台灣還高了,要知道,那可真不得了,所以領導們急急忙忙在這次民法典的修正草案中,高呼要加入「離婚冷靜期」的規定,讓辦理離婚登記後的夫妻之一方,可以在登記後一定期間內,不附理由地撤回申請,那撤回之後的效力怎麼辦?就當沒申請過,婚姻仍然存續。

  草案一出,隨即引來不少法學教授的批評,認為這會讓大家離婚離不成,對於婚姻弱勢的一方並不公平,支持政府意見的論者則反駁,這個「離婚冷靜期」制度是針對兩願離婚,如果是在婚姻中處於弱勢、受到家暴對待的一方,本來就會循「裁判離婚」解決,和要不要加入「離婚冷靜期」制度,根本沒有關係,雙方相持不下。

  網路上也有不少聲音討論,有網友表示,離婚離就離了,為何還要冷靜?反而是結婚才要冷靜吧?別因為一時衝動就結婚了。當然這個意見看在領導眼中,恐怕就不是這麼中聽,因為領導要解決的是單身的男女越來越多,如何讓大家容易結婚,不容易離婚,要是結婚還設冷靜期,可就不符合領導的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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