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常常看到房屋仲介公司的宣傳廣告,寫著「賀成交」、「剩○戶完銷」、「賀連續成交」,到底真的假的啊?

  如果是真的內容的廣告,當然沒問題,如果有虛偽不實的內容,就會涉及公平交易法之不公平競爭的問題。依據公平交易委員會109年2月26日的新聞資料,

  某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於臺北市興安國宅社區散發廣告傳單,廣告宣稱「賀連續成交」,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服務內容為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4項準用第1項規定,遭平會裁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依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同條第4項規定:「前三項規定,於事業之服務準用之。」

  公平會新聞稿表示:「案關廣告中載有「賀『連續』成交、1.北區33坪成交2168萬2.北區38坪成交2470萬、3.北區45坪成交2788萬、4.北區38坪成交2520萬、5.南區25坪成交1800萬、6.南區29坪成交1900萬、7.南區25坪成交1900萬」、「誠買急尋興安國宅」,下方載「某某房屋」等內容,予人印象為該連續成交之7筆紀錄皆由某某公司成交,惟實際上其中3筆成交紀錄並非某某公司所成交,該公司卻未於廣告中敘明成交紀錄之來源或揭露成交之資訊,一般人無從知悉廣告所列之7筆連續成交紀錄並非均由某某公司所成交,而廣告所呈現之交易熱絡程度,不僅影響消費者委託買賣與否之交易決定,更排擠其他競爭同業之交易機會,故案關廣告表示與事實不符,已有引起一般大眾錯誤認知之虞,屬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4項準用第1項規定。」

  原來,『賀連續成交』還會穿插不是自己公司成交的案例啊!這樣的虛偽不實引人錯誤的廣告,可是涉及對同業的不公平競爭,依公平交易法規定會裁罰的,業者還是誠實一點啦!

*更多法律資訊請追蹤本所官網👉https://sunrisetaipei.com/

arrow
arrow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