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為了加入日本為首的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決定推動著作權法修正,有鑑於過去幾年提出的草案修正幅度太大,造成權利人與使用人間的衝突而難以通過,本次僅就其中的32條進行修正。

  為符合CPTPP的要求,經濟部預計在刑事責任部分有相當的調整,首先是配合科技與實務的現實,擴大非告訴乃論的範圍,若屬於非法數位重製、散布、公開傳輸等,侵害金額達新台幣百萬元以上,都屬之,而非僅有過去的光碟重製或散布行為,舉例來說,過去未經授權上傳影片到Youtube等網站,僅能論以非法公開重製罪,屬於告訴乃論,但新法修正通過後,檢察官認為造成權利人之損害達百萬元者,則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無須告訴,亦得主動偵辦。

  於保障權利人權益之同時,對於豁免規定有利於使用人之範圍,亦有部分放寬,例如公園跳舞等行為、數位教學平台提供教材供學生下載、國家圖書館或數位典藏的需求者,對於使用人之行為都放寬豁免,以利資訊保存及傳播,以符合著作權法希望促進人類文化進步之目的。

  另外還有解除重製及散布光碟之罪最輕本刑六個月下限的規定,以符合智慧財產法院之前聲請大法官解釋的立場,理由是在於若有最輕本刑,該行為處罰可能過重,所以草案加以修正。

  上述草案是否能在立法院本次會期通過,仍有待各方團體協商、調整,才能得知其結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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