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家機關對於路邊或公園等地所管理的椰子樹,可要隨時留意其落葉狀況,避免砸傷人,否則會有國家賠償的問題。

  最近又發生類似新聞案件,某陳先生騎機車經過有椰子樹的路上,突然被路旁椰子樹掉落的樹葉擊中而人車倒地,造成全身多處骨折受傷。因為該路樹是由市政府養公處管理,陳先生乃提出國家賠償訴訟,法院認定市政府有過失而判決賠償二十多萬元,可上訴。

  依國家賠償法第3條規定:「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就此案例,原告指出他騎重型機車沿某條街行駛,突遭路旁椰子路樹掉落樹葉擊中摔倒,導致頭部外傷、左胸多處肋骨骨折等多處受傷,其主張椰子樹為養工處管理的公共設施,未依法妥善設置及管理,有所過失,乃依國家賠償法請求醫療費、精神慰撫金。被告市府養工處則抗辯,依現場照片顯示案發後椰子樹被移動過,違反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表示可能是被害人騎車自摔,並非樹葉掉落所致。

  然而,法院審理認為,現場有證人指出有看到一個很大的東西砸下來,然後聽到車子滑行倒地的聲音,有看到被害人倒地,及幫忙叫救護車等語,足認養工處未妥善管理椰子樹,該椰子樹葉落下擊中騎士,確有疏失,而判令允准國家賠償二十多萬。

  過去也曾有類似案例,像曾有一位阿嬤騎機車載外孫女,也被突然倒掉的大王椰子樹打到腦震盪,後來市政府也和被害人達成國家賠償協議近二十萬元。因行道樹意外或落葉打傷路人或機車騎士,時有所聞,公家機關管理這些路樹的承辦人,對於會有大片葉子或果實這種行道樹,是否應避免栽種在有行人或機車經過的地方?這種大葉子或果實砸到人所產生實害的危險還頗高呢!假若路邊或公園等處,已經存在這種大片葉子或果實,例如大王椰子之類樹種,絕對要加強定時巡邏及檢查,若發現有快掉落的枯枝或落葉或果實,應盡速予處理。否則,路人或機車被天上飛來一片樹葉或果實碰一下,可是不得了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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