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務所圖庫_200130_0421.jpg

  新型肺炎案例增加,鬧得人心惶惶,加上兩岸接觸頻繁,主管機關為了堅守防疫陣線,呼籲如果有前往疫區的民眾,可以自主隔離,如果出現症狀,也要告訴醫療人員,以利防疫。但若被隔離,不就不能上班,有些人儘管出現發燒、肌肉痠痛等等症狀,仍擔心自己的工作受影響,遂對醫師唬爛說自己沒去過疫區,這樣可以嗎?

  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第31條規定:「醫療機構人員於病人就診時,應詢問其病史、就醫紀錄、接觸史、旅遊史及其他與傳染病有關之事項;病人或其家屬,應據實陳述。」,本條基於防疫考量,如果是病人或疑似病人或其家屬在受診療時,就醫療人員基於防疫詢問的相關事項,應該據實以告,不要唬爛醫師,否則明明有去過疫區,卻說自己沒去過,讓醫療人員無法通報,自己更在外面趴趴走,如果真有得病,可能就會傳染給更多的人,造成防疫漏洞。

  SARS當年的殷鑑不遠,為了避免傳染病給社會造成如當年一樣,甚至更劇烈的損害與恐懼,建議大家還是要配合主管機關進行防疫,切勿對醫師說謊,否則違反上述規定,依照同法第69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必要時,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一、違反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三十一條、第五十八條第三項、第五十九條第一項或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三十四條第三項授權所定辦法有關持有、使用感染性生物材料、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及陳報主管機關之規定。」,可是有行政罰的責任喔。

*更多法律資訊請追蹤本所官網👉https://sunrisetaipei.com/

arrow
arrow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