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報導指出,最近有件案例,是住在頂樓住戶涉嫌亂扔菸蒂,導致樓下住戶火災,被檢察官依涉犯公共危險罪提起公訴。

  如果不小心把人家房子給燒了,會構成刑法第173條第2項之失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的罪,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因為劉姓癮君子習慣在住處陽台抽菸,抽完後愛亂丟菸蒂;因此,在樓下住戶的遮陽板上,留下了一堆抽剩的菸頭。某次,劉先生又將菸蒂扔出陽台,意外引燃火勢。後來,地檢署勘查火場鑑定報告,認為起火原因是遮陽板上的菸蒂延燒所導致,而且住在樓上的頂樓住戶劉先生也承認會在陽台抽菸,因此認為其涉有重嫌,依公共危險罪將他起訴。

  三樓住戶不滿住四樓的劉先生總是在陽台抽菸,而且都將菸蒂亂扔在他家的遮陽板上,乃質疑劉先生亂丟菸蒂導致火災,劉先生因而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偵查時,劉先生雖然承認會在陽台抽菸,但否認有亂扔菸蒂,更表示樓下發生火災時,他正在逛大賣場。然而,檢察官勘查火場鑑定報告及現場勘驗照片,發現起火的三樓公寓遮陽板上,有一堆抽剩的菸頭,乃未熄滅的菸蒂慢慢燃燒,才會逐漸引燃火勢。其次,該公寓與其他鄰近大樓有不小的間距,菸蒂不太可能是從其他處亂扔過來的,所以認定住在頂樓四樓且常在陽台抽菸的劉先生涉有重嫌。

  從樓上亂丟菸蒂下來,是很危險及不道德的行為,因為有時侯未完全確認已熄滅,就可能再燃燒引發火災。如果引發大火把人家房子給燒了,會構成失火罪責。假若更嚴重的,鬧出人命,還會構成過失致死罪。當然,民事賠償責任更跑不掉。 不要以為丟菸蒂的造成火災的行為查不出來,就可任意亂丟,實際上,火災鑑定人員可以從現場跡證發現是否是菸蒂引燃火苗,像本案例,經過鑑定後發現是菸蒂未熄滅而漸漸燃燒起來,所以就算本件被告抗辯不在現場,檢察官仍然認為是其丟菸蒂造成的火災,而將其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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