遮陽

  大家都說生命無價,是無價之寶的意思?還是沒有價值的意思?在台灣,若發生死亡車禍,一條命值多少錢?相信大家都心裡有數。

  據新聞報導,一位在台中金錢豹上班的酒店小姐,2017年凌晨酒駕撞死某位年輕的烘焙師傅,刑事部份經法院判刑二審定讞。民事部分,台中地院判決需賠償1068萬元,被告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合議庭仍維持原判數字,全案仍可上訴。本案被告已有二次酒駕紀錄,並遭吊銷駕照,2017年某日凌晨酒後駕車載二名友人,酒駕闖紅燈而撞死機車騎士,遭到刑事訴追及民事求償。

  關於本件民事判決數字,符合一般社會人情事理,尚屬妥適,本件民事求償喪葬費、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等共1270萬元,法院認為被害人父親、母親各請求各500萬元慰撫金適當的,加上扶養費部份,判決需賠償被害人父母親二人共1068萬元。

  實際上,發生死亡車禍案件,關於被害人家屬民事求償,一直是不太公平的,賠償數額經常過低,因為主要可請求的是扶養費及精神賠償部份,更進一步講,被害人父母、妻、子女的精神賠償數額,經常是決定判決數額的主要因素,因為被害人死亡的情形,家屬是不能請求其工作損失的。

  難道是因為台灣人民薪資或經濟水準,沒有提升很多,所以這幾十年來車禍死亡賠償數額就居低不高嗎?更何況,還有可以扣除強制險,再加上可能的路況爛、道路標線標誌或交通號誌等,再再加上被害人的過失相抵,加害人有時自掏腰包的金錢其實是相當有限的。在此情況下,生命無價,根本就是在講生命沒有價值,走在路上只能自求多福,不要期待國家會保護你的安全。死亡車禍的民刑事責任,希望司法能更一步接地氣,不是只有在酒駕案判決較高的金額,始能讓民眾把尊重人命當作駕車第一守則。

  在前述烘焙師傅案例,判決數額算是能接受的,不再讓生命變成無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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